5、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人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凭证应如实记载招标项目名称及所申请标段标包、申请人名称、申请文件递交时间、申请文件密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此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凭证经申请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存档备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汇总各标段/标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名单,并报送招标人。如果某标段标包递交资格预审申文件的申请人少于法律法规规定开标数量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通知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招标代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已接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防止丢失、损坏或泄密。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互联网接收申请人以数据电文形式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在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自动实时向申请人发出的确认回执通知,可视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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