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跃丰,三门峡市义马人。2017年9月份,我通过我弟张XX的朋友李xⅩ认识刘xX,刘xⅹ说要卖顶帐房,后来他领着我和李xⅹ去三门峡天鹅名筑8号楼看了房。我看中了那套房子,2017年9月16日我和我弟,李xⅹ,刘xx来到了三门峡市上阳路5虢国路交叉口一宾馆内商量房屋价格。刘xx同意以59.5万后把房子卖给我,当时是口头约定买卖,刘xx说过几天再把购房合同给我,紧接着我和李xx、刘xx来到东风市场处的中原银行取了20万元交给了刘xx。刘xx给我打了20万元购房预付款条。写明是天鹅名筑8号楼1单元2301户。2017年12月13日,刘xx通过李xx给我打电话要余下的房款。在李xx的棋牌室我先付给刘xx2万元现金,几天后通过手机银行给刘xx转了10万元,刘xx给我打了12万元的收据条。在这期间,我多次向刘xx要购房合同,刘xx以"忙""不在三门峡""老总不在"等借口推拖。2018年2月6日,刘xx又通过李xx要房款,还告诉我带上我和孩子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去改购房合同户主名。于是我到崤山路与大岭路口的农业银行取了10万元交给了刘xx,他给我打了收款条。同时,我把我和孩子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他,刘xx再三强调,不用我到场,他认识人,把名字一改都好了。后来我又催了几次,他又以老总在北京,他在郑州等借口推脱。我自己以为是我没给完他房款,所以他不给我购房合同,因此我主动在2018年4月17日又在中原银行内当面转给了刘xx10万元,他给我打了收款条。后我多次催促他要合同,他在2018年5月15日发短信告诉我"资料已交上去了,售楼部统一一批拿到房管局办理",并且户主已改在我孩子名下。2018年五月底,我听别人说天鹅名筑按期完不了工,要返给购房者违约金,我去一问这套房不是我孩子的名字,我急忙打电话问刘xx是怎么回事,他说"不会吧,弄错了吧,我找老总问一下。"又过了几天,我和刘xx在天鹅名筑见了面,刘xx告诉我,老总内侄答应把房子给他,老总不知情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刘xx说刚好有人退房面积和这套房一样大他把差价补一下,把这套房给我,我说行。又过了几天,我怀疑他骗我,就问他到底有没有人退房,退房人叫什么名字,电话号是什么,他没有正面回答,最后他说在天鹅名筑二期用我给他的钱再预定一套房。我没办法了只得答应,经过多次催促,2018年10月4日,在李xⅹ的见证下,刘xx给天鹅名筑售楼处交了2万元,以我孩孑的名义签了一份内部认购协议(天鹅名筑二期4号楼1单元1201房)。内购协议约定,7日内交清余款否则可以另售他人,在这7天内我不断催他交房屋余款,他用短信告诉我"王总已安排过了"。售楼处一直催我交款,我催他他找名种借口就是不交。在这期间,我还得到一个重要信息,售楼处人员告诉我8号楼2301这套房早在2017年10月份已经售楼处卖给别人\了。于是,在2018年Ⅱ月4日我找中间人李xx给刘xx协商交房款这件事,在我强列要求下刘xx给我写了保证书,保证2019年元月完善购房手续,否则,返还全部房款,另加每平方1000元差价,面积按144平方计算。过了2019年元旦,他一直没交房款,总是用各种借口推脱。我看催促无果,就在2019年8月13日到崤山派出所报案,控告刘xx诈骗我一事。三门峡市崤山派出所民警陈xx接的案,我如实反映案情,并把我自己保存的所有证据:刘x给我打的收款条、银行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来往信息截屏一并交给了民警陈xx。陈xx在电脑上把这个事记录下来,让我先回家,他调查调查,就这样我等了一年时间也没等到一个说法。每次打电话问他总是说在调查,期间,刘xx也给我打电话说办手续,但就是光说不办,我打电话给民警陈xx说刘xx一直在骗我,陈xx说:他说给你办,你就等他办,办不成再说他的事"。一年内陈xx没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来处理这件事:第一,他没按规定制作证据材料清单:第二,没有制作受案登记表:第三,没有出具回执。我问他我这事算是立案还是没有立案,他说电话上给你说不清,以后你来了当面给你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都应通知控告人(被害人)。我一直没有等到他的通知,我催得紧了,他于2020年8月9日打电话叫我去,走过场,之前问过的话又问一遍,一不开证据清单,二不开回执,还是让我回家等消息,这不是糊弄我吗?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于2020年8月14日向中央督导组举报陈xx不作为、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置老百姓利益于不顾。9月3日陈xx就给我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刘xx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诈骗案件。我问他刘xx向他提交什么证据证明刘xx名下有顶帐房,他说"没证据,我调查过,开发商承诺刘xx有卖房权,因为开发商欠刘xx钱"。刘xx没有证据证明他名下有顶帐房,竟敢对外宣称有房出售,并且收我20万元购房预付款,这难道不是诈骗吗?8号楼2301这套房早在2017年10月已卖别人了,刘xx在2017年12月13曰、2018年2月6日、2018年4月17日分三次向我索要购房余款32万元,这种行为不是诈骗吗?刘xx在2018年5月15日发短信告诉我房名已改在我孩子名下并且资料已由售楼处统一一批拿到房管局办理了,我2018年6月份去行政服务大厅查询却不是我孩子的名字,售楼处人员告诉我早在2017年10月已卖给别人了,我问陈xx,刘xx改名字、交购房合同的资料有什么证据,陈xx说“我调查过,改名字向房管局交资料这个事是开发商与房管局对接的,这套房没通过,资料被退回来了,开发商把资料当废纸销毁了”。(他说的这段话我有录音,9月3日那天我录3小时59分钟,每次问他关健问题他就东拉西扯、转移话题。)这可能吗?明显是在包庇坏人。9月4号,我拿着复议申请书在崤山分局接待厅碰见陈xx,他问我来干什么,我说来申请复议,他伸出手说“把材料给我",我说"不能给你,你耽误我一年时间给我下发了不立案决定书了,我再交给你有啥意思!"。我把复议申请书交到崤山分局,9月9日就接到了崤山分局的电话,通知我到崤山分局领取受理刑事复议回执,感谢分局的领导!我辛苦了大半辈子的血汗钱被骗光了,导致我血压升高、严重失眠、内心备受煎熬,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报警求助,却遇上这样的警察,压案不立、有罪不究、包庇坏人,置老百姓利益不顾。请大家帮我评评理,看看这个刘xx是不是诈骗,陈xx是不是不作为,配不配得上人民警察这个称号!也请大家时刻注意,这个社会上一直有坏人,有骗子,不要轻意相信人,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