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明朝时期
明朝是土司制度完善的鼎盛时期。
2.12.1、明朝机构变革
(1)取消和泥路
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平定云南,将元朝的元江路、和泥路、临安路,改置为元江府、和泥府、临安府,隶属中书省;临安府治所由通海宁州迁至建水州临安。府、州之下设万户、千户等组织。前普日思麽甸长官司辖区,把李仙江把边江流域划入元江府、澜沧江流域划入车里军民府。
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云南行中书省改为云南承宣布政使司,废除万户、千户等军事管理组织,和泥府降级为思陀甸长官司,并入临安府,其中六村范围改属元江府。分别对亏容甸、思陀甸、溪处甸、落恐甸、纳楼茶甸、瓦渣甸、佐能寨等长官司授予长官或副长官,赐官带印符实行安抚政策。各甸长官司一般只授副长官,理论上正长官是流官,所以空缺。元朝和泥路的上六村辖区范围划归元江府管理。元朝和泥路的下六村辖区范围仍然是自由地(今牛孔镇曼洛河坝以西)。
(2)土司制度的完善
明朝土司制度十分完善,《明史·土司列传序》:“尝考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从三品)、曰宣抚司(从四品)、曰招讨司(从五品)、曰安抚司(从五品)、曰长官司(正六品),以劳绩之多寡,定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之外,皆赴阙受职。”最著名的是“三宣六慰”:三宣是指①南甸宣抚司(保山市腾冲县)、②干崖宣抚司(德宏州盈江县)、③陇川宣抚司(德宏州陇川县);六慰是指①车里宣慰司(西双版纳州景洪市)、②缅甸宣慰司(缅甸曼德勒)、③木邦宣慰司(缅甸兴威)、④八百大甸宣慰司(泰国北部清迈)、⑤孟养宣慰司(缅甸西北克钦邦)、⑥老挝宣慰司(老挝琅勃拉邦)。
(3)设置钮兀御夷长官司
明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绿春县牛孔镇糯倮人任者(忠斗糯倮人家谱里的扔则)和大水沟乡齐垤人陀比(齐垤人家谱里的托背),进京朝见。
明宣德八年十月(公元1433年),绿春县牛孔镇、大水沟乡、大黑山镇等范围,设置钮兀御夷长官司,糯倮人任者为正长官,齐垤人陀比为副长官。
(4)明朝改土归流
明朝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实行“改土归流”,元江军民府因远罗必甸长官司改为奉化州(元江),他郎马龙甸长官司改为恭顺州(墨江)。在奉化州的东北有禾摩村巡司(督查地方官吏)。元江府辖奉化州和恭顺州。
明朝地方行政实行省-府-县(州)基本隶属模式,在基层推行“里-甲制度”,各地有所不同。但是在边疆地区实行甸(长官司)、寨土司制度羁縻政策,更边远的地方象征性地设置更为宽松的宣慰司、招抚司、宣抚司、安抚司等,实际是鞭长莫及、地界不清楚。
明朝改土归流,有“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的方针,所以临安府建水州纳楼茶甸长官司得以保留。并向红河以南地区扩张领地,其辖区逐步延伸到越南莱州省的衙门坡等地,形成地跨红河两岸、领属三江(元江、藤条江、小黑江)流域的态势,号称“威镇三江八里”。绿春县城东部的分水岭就是元江府奉化州窝拖索帕与临安府建水州纳楼茶甸长官司的分界线。《绿春县文史资料第三辑·长崎迷玛阿杯》讲述,传说纳楼土司腊寒最窳强盛时,巡视到潘家东山,听到波斯山上有蝉鸣的声音,就用魔杖垛凹了山梁;来到民族风情园长崎暗洞,听到阿倮坡头寨子里有一只母鸡的叫声,就用魔刀砍断山梁。绿春县城山梁子波丽国的风水就这样毁坏了。
(5)明朝六村的政区
明洪武十七年,哈尼族开始使用汉姓。
上六村沿袭了元朝的村寨土官制度,窝拖、角竜(角竜)、腊宗(迷克)、比等隶属于元江府奉化州。
下六村钮兀寨(正)和五隆寨(副)设置钮兀御夷长官司,直属云南承宣布政使司。也有人认为钮兀御夷长官司隶属元江府。《云南承宣布政使司》(百度百科):“宣德八年(1433)析置钮兀御夷长官司,直属布政司。”
明朝是土司制度完善的鼎盛时期。
2.12.1、明朝机构变革
(1)取消和泥路
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平定云南,将元朝的元江路、和泥路、临安路,改置为元江府、和泥府、临安府,隶属中书省;临安府治所由通海宁州迁至建水州临安。府、州之下设万户、千户等组织。前普日思麽甸长官司辖区,把李仙江把边江流域划入元江府、澜沧江流域划入车里军民府。
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云南行中书省改为云南承宣布政使司,废除万户、千户等军事管理组织,和泥府降级为思陀甸长官司,并入临安府,其中六村范围改属元江府。分别对亏容甸、思陀甸、溪处甸、落恐甸、纳楼茶甸、瓦渣甸、佐能寨等长官司授予长官或副长官,赐官带印符实行安抚政策。各甸长官司一般只授副长官,理论上正长官是流官,所以空缺。元朝和泥路的上六村辖区范围划归元江府管理。元朝和泥路的下六村辖区范围仍然是自由地(今牛孔镇曼洛河坝以西)。
(2)土司制度的完善
明朝土司制度十分完善,《明史·土司列传序》:“尝考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从三品)、曰宣抚司(从四品)、曰招讨司(从五品)、曰安抚司(从五品)、曰长官司(正六品),以劳绩之多寡,定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之外,皆赴阙受职。”最著名的是“三宣六慰”:三宣是指①南甸宣抚司(保山市腾冲县)、②干崖宣抚司(德宏州盈江县)、③陇川宣抚司(德宏州陇川县);六慰是指①车里宣慰司(西双版纳州景洪市)、②缅甸宣慰司(缅甸曼德勒)、③木邦宣慰司(缅甸兴威)、④八百大甸宣慰司(泰国北部清迈)、⑤孟养宣慰司(缅甸西北克钦邦)、⑥老挝宣慰司(老挝琅勃拉邦)。
(3)设置钮兀御夷长官司
明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绿春县牛孔镇糯倮人任者(忠斗糯倮人家谱里的扔则)和大水沟乡齐垤人陀比(齐垤人家谱里的托背),进京朝见。
明宣德八年十月(公元1433年),绿春县牛孔镇、大水沟乡、大黑山镇等范围,设置钮兀御夷长官司,糯倮人任者为正长官,齐垤人陀比为副长官。
(4)明朝改土归流
明朝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实行“改土归流”,元江军民府因远罗必甸长官司改为奉化州(元江),他郎马龙甸长官司改为恭顺州(墨江)。在奉化州的东北有禾摩村巡司(督查地方官吏)。元江府辖奉化州和恭顺州。
明朝地方行政实行省-府-县(州)基本隶属模式,在基层推行“里-甲制度”,各地有所不同。但是在边疆地区实行甸(长官司)、寨土司制度羁縻政策,更边远的地方象征性地设置更为宽松的宣慰司、招抚司、宣抚司、安抚司等,实际是鞭长莫及、地界不清楚。
明朝改土归流,有“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的方针,所以临安府建水州纳楼茶甸长官司得以保留。并向红河以南地区扩张领地,其辖区逐步延伸到越南莱州省的衙门坡等地,形成地跨红河两岸、领属三江(元江、藤条江、小黑江)流域的态势,号称“威镇三江八里”。绿春县城东部的分水岭就是元江府奉化州窝拖索帕与临安府建水州纳楼茶甸长官司的分界线。《绿春县文史资料第三辑·长崎迷玛阿杯》讲述,传说纳楼土司腊寒最窳强盛时,巡视到潘家东山,听到波斯山上有蝉鸣的声音,就用魔杖垛凹了山梁;来到民族风情园长崎暗洞,听到阿倮坡头寨子里有一只母鸡的叫声,就用魔刀砍断山梁。绿春县城山梁子波丽国的风水就这样毁坏了。
(5)明朝六村的政区
明洪武十七年,哈尼族开始使用汉姓。
上六村沿袭了元朝的村寨土官制度,窝拖、角竜(角竜)、腊宗(迷克)、比等隶属于元江府奉化州。
下六村钮兀寨(正)和五隆寨(副)设置钮兀御夷长官司,直属云南承宣布政使司。也有人认为钮兀御夷长官司隶属元江府。《云南承宣布政使司》(百度百科):“宣德八年(1433)析置钮兀御夷长官司,直属布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