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为朋友两肋插刀,但是并不意味着帮助朋友盲目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近日,平邑县俩男子为帮朋友要账,竟出手殴打他人。如今,因为一时冲动付出代价,被平邑警方依法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1岁,平邑县保太镇大三阳村人、公某,男,22岁,平邑街道东贺庄村人。2020年5月1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公某两人同颜某华在西贺庄村某烧烤大院内吃饭饮酒。期间,颜某华向林某峰打电话让其归还之前所欠的钱,在电话里两人发生争执。因林某峰在外地,林某峰遂安排孙某超来烧烤大院找颜某华商量还钱一事。孙某超来到之后同颜某华在语言上发生冲突,犯罪嫌疑人陈某、公某持菜刀、板凳等将孙某超殴打致轻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公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1岁,平邑县保太镇大三阳村人、公某,男,22岁,平邑街道东贺庄村人。2020年5月1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公某两人同颜某华在西贺庄村某烧烤大院内吃饭饮酒。期间,颜某华向林某峰打电话让其归还之前所欠的钱,在电话里两人发生争执。因林某峰在外地,林某峰遂安排孙某超来烧烤大院找颜某华商量还钱一事。孙某超来到之后同颜某华在语言上发生冲突,犯罪嫌疑人陈某、公某持菜刀、板凳等将孙某超殴打致轻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公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