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士玲等45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士玲等36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判处罚金六十万元,二被告单位相关责任人冯越攀等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顾亚平等5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张士玲等36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判处罚金六十万元,二被告单位相关责任人冯越攀等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顾亚平等5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