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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安康市汉滨区洪山交警队执法徇私为违法人做保护伞 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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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安康市汉滨区洪山交警队执法徇私为违法人做保护伞
安康市汉滨区洪山镇交警队李小柱执法包庇行为事实如下:我老婆驾驶车辆陕G5951P与对方胡芳驾驶的车陕G8096L发生刮蹭,交警到达现场就让我们把车挪开走快速理赔,当时我们就去了安康高新快速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就给我们说刮蹭也不严重双方都报个保险彼此把车修好就可以了,对方(胡芳)打了几个电话之后说这样不行,要叫我们承担两个车的全部维修费用,由于他们不同意快速理赔中心的协调,过了两天洪山交警队就给我们打电话让我们都过去,他们(胡芳)先到我们最后才到,当时一个叫李小柱的交警在给我们处理,怎么在处理的过程中交警一直都在说这也是我们的错那也是我们的不对,说是我们的车把对方的车给刮了,都没说过对方车主的过错,说让我们给对方赔些钱算了,我们就说农村路窄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双方都不情愿,根据现场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你们(胡芳)开车还穿的是夹板拖鞋,再操作的时候可能也有不灵活的可能,也明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我的车后视镜是歪的,如果是我们的车把对方的车给刮了,根据现场位置我们车的后视镜是刮不到对方车的,只有双方车有接触了才会刮到,既然对方车与我车后视镜有接触就证明对方在驾驶的时候就有明显的过错,而且我们车镜子上明显有刮痕,这时负责协调的交警李小柱就去看车,检查到对方车的接触点的印子也在后视镜上时,交警李小柱就用手来回搓了几下说没有,说我车后视镜的印子是以前的,我们说印子都是新的怎么会是以前留下的,我们当时就问交警李小柱那我们车后视镜是怎么歪的麻烦你给我解释一下,还有当时出警的不是你,你对现场也不是太清楚,为什么不让当时出现场的交警来处理,说是我们的车把对方的车给刮了既然车都买了保险为什么要让我们出现钱,这时交警李小柱就不说话了(因为只要他把这个问题给我们解释了就证明对方也有过错)。我们就说双方都有过错都没有太大的损失都报个保险把车修好就行了。由于交警和对方都主张让我们出钱解决,当时就没有协调好,又过了两天又给我们打电话让我们过去,交警李小柱也是和上次一样的主张,我就让他给我解释后视镜是怎么歪的,他居然跟我急了站起来指着我老公说,你是来挑事的,当时我老公就说你处理事情有你的根据我们有理由知道,这时交警李小柱就说那你就等交通事故认定书吧,如果认定书你全责怎么办,我老公就说我们相信你们执法部门执法是公平的,这次又没处理,又过了几天给我们打电话让我们拿结果,认定书给我们的全责,罚款200,根据道路交通法对方(胡芳)已经违章确没做出任何处罚,这明显是一种袒护而且有失法律赋予我们的公平,我老公就问交警李小柱全责的事实理由是什么,对方违章为什么不处罚,交警李小柱不说话,之后我们就向上一级申请了复议,复议时间是一个月,通知我去领复议书时还是维持原来的认定,工作人员还说这是他们通过开会研究了的,这时我老公就对他们说出了对方穿夹板拖鞋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图片,工作人员说这些你为什么不写在复议申请书上面,我们说我们已经写在上面了,我们就让他把我们当时写的申请拿出来并给他指出来写在哪个位置的,这时工作人员就不说这个问题了,就说如果不满意就去找他们的上一级。我们就想为什么对我们的申请都没看过就有了复议结果,我们又去到他们的上一级单位,还没等我们说出我们的来由,工作人员瞄了一眼我们手上的材料,就把我们支到什么监督部门(具体单位名称没记住,办公是在同一个院内在金州路),我们又去到那个单位,他们说也不归他们管。为什么国家明确设立了机关单位是管这些事的却踢来踢去投诉无门,作为当事人却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李小柱身为执法人员无视国家法律为个人做屁护,致使简单的、有法可依的事实、让我四处申诉把事情复杂化,此人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如蛀虫一般侵蚀国家岗位资源,忘有关单位予以严查。我为陕G5951P车主此文章全部为事实,如有虚构愿承担法律责任,
洪山承办交警李小柱电话15709158825
洪山交警队长电话18909151961
对方陕G8096L车主胡芳电话18191598711 15209151740
申诉人电话150915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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