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的《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关于征收及村改实施方案表决办法》(以下简称《表决办法》)与《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关于征收及村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要求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事实与理由:
一、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公告公布责任,表决办法于2020年9月18经所谓的股东代表会议审议公示3天无异议后生效,第二天,村民收集10之一股东的签名提交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并表示对《表决办法》严重损害广大村民集体利益的可耻行为强烈不满,要求马上停止实施。
2、无视了村民对《表决办法》异议,《表决办法》中说明:2020年9月21日至23日,工作人员将采取落户形式接受股东投票为借口,实施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迫股权人签名同意大开方便之门,如果你是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对不起,你就得同意。你在石洲做生意是吧,麻烦签名同意下,严重违背股东的个人意愿。
3、2020年9月25日,投票、数票全都是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与上级部门安排下来的工作人员,他们自己数票之后直接宣布投票通过有效,村民要求自己派代表一并验票、数票,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代表拒绝村民合理要求,与之对峙数小时,严重违背我国《刑法》和其他法律都规定公民监督权行使的权利。
二、补偿标准不合理
1、被征收土地没有明确征收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强买强卖,并同是陈村镇下的村:
2020.5.29 陈村–潭村 58亩 ???拍卖得13.7亿
2020.7.6 陈村–弼教 85亩 ???拍卖得12.7亿
2020.9.25 陈村–石洲 496亩政府收12.5亿
我们请求一个合理的方案,也许可以拍卖。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表决办法》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其存在严重不合法合理的瑕疵。为此,申请人特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派人调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制定合法合情合理的《补偿方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