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国务院督查组关注核实我实名举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闽赣天道 实名举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原党支部书记:
吴丽光,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违法刑事责任、深挖其背后保护伞。
本人自2019年5月25日向中纪委网上实名举报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吴丽光:
一、2002年至2019年,时任村主官时,私自将梅溪村农贸市场低价成本给其外甥经营。
二、20 ...展开全文c 实名举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原党支部书记:
吴丽光,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违法刑事责任、深挖其背后保护伞。
本人自2019年5月25日向中纪委网上实名举报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吴丽光:
一、2002年至2019年,时任村主官时,私自将梅溪村农贸市场低价成本给其外甥经营。
二、2003年私自占用梅溪村洋底(国家保护基本农田)12亩建别墅。
三、2004年私自开发梅溪村畜牧场(基本农田)33.5亩做宅基地出售。
四、2005年以租代售梅溪村集体草山2000多亩给云霄人经营。
五、2006年吴丽光在梅溪村双田水库参与制造假烟,2006年11月29日被县治安大队抓获,2006年12月21日取保候审。
六、2007年吴丽光变相敲诈强迫村民到他家买水泥,不然建房不给审批。
七、2008年协助开展厦深铁路贪污村民征地赔偿款。
八、2013年以梅洲乡政府在位于大陂建公园为借口,私自骗取、强占、破坏村民果园土地,暗地砍划村民果树,开发宅基地出售。
九、2014年私自出售、赠送梅溪村园顶村集体宅基地给亲朋好友。
十、2015年违规私下长期承包鱼塘给村民建房。
十一、2016年利用职务之便做假投标,暗箱操作,把梅溪村塘角尾池塘开发市场,私下承包给其女婿建设。
十二、2017年做假账贪污村民及政府征地赔偿款二十多万。
2020年9月25日,县纪委审查后让梅溪村两委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吴丽光,男,汉族,1959年12月生,诏安县梅洲乡人,初中文化程度,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7月至2006年5月任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村委主任,2006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党支部书记,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2018年6月至今为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村民。
经审查,吴丽光存在以下严重违纪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一、 决定套取征地赔偿款132655元用于私分以及支付购买香烟等不符合规定不能在村财列支的费用,其中吴丽光分得22655元。2017年6月,时任梅溪村党支部书记吴丽光利用协助开展征地赔补工作的职务便利,决定通过虚造15户村民的征地赔补材料,套取征地赔补款132655元用于私分以及支付购买香烟等不符合规定不能在村财列支的费用,其中吴丽光分得22655元。
二、 挪用村民征地赔补款26000元归个人使用。2009年时任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党支部书记吴丽光在负责协助开展厦深铁路征地赔补工作的过程中,将村民的征地赔补款26000私自挪用归个人使用。2010年8月14日,吴丽光于将上述其挪用的26000元退缴诏安县人民检察院。
三、 在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归个人使用。2005年,吴丽光在位于梅溪村某地上兴建房屋过程中,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周边504.2平方米的村集体土地建围墙归个人使用,用于兴建停车房等配套设施。
四、 违规决定将村集体用地开发宅基地出售。2008年、2011年时任梅溪村党支部书吴丽光先后两次主持召开梅溪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位于梅溪村临近324线边的畜牧场(地类为农用地)土地33.5亩用于开发宅基地出售,但未依法对该土地办理农转用手续。
五、 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发包村农贸市场。209年至2015年间,时任梅溪村党支部书吴丽光先后多次主持召开梅溪村两委会,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研究决定将该村农贸市场发包给村民经营管理。
六、 违规长期发包土地。2015年,时任梅溪村党支部书吴丽光先主持召开梅溪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梅溪村一块11亩的土地(农用地)违规长期发包给村民。
吴丽光身为中共党员,在先后任梅溪村村委主任,梅溪村党支部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套取征地赔偿款132655元用于私分以及支付购买香烟等不符合规定不能在村财列支的费用,其中吴丽光分得22655元;挪用村民征地赔补款26000元归个人使用;违规决定将村集体用于开发宅基地出售;违规发包村农贸市场;违规长期发包土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一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丽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本处分决定自2020年9月17日起生效,如有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县纪委,县纪委或漳州市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因吴丽光胆大包天、目无王法、长期违法违规,在保护伞的庇护下从未被任何处理,造假烟、套取贪污村民及国家土地赔偿款、占用出售基本农田都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逍遥法外,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依然保持村支书身份地位橫霸乡村。
据我了解:由于我的举报件涉及人员部门比较多,造成官官相护、强强联手、拖拉推诿、自保包庇、编制强有力的保护网:
一、2020年3月吴丽光在乡村大力宣言他已经找好县相关负责领导关照,他没事;二、梅溪村两委6月起诉吴丽光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至今无果;三、6月县自然资源局确定畜牧场及洋底土地建房属违法违规至今无果;四、由于自2019年5月25日实名举报至今无果我在网上爆料我的举报件,县有关领导想让有关部门调查我;五、9月18日在我的咨询下有关部门回复我9月底办结,但至今还没办结。
中央大力提倡群众参与反腐,大胆实名举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已经一年多,有关部门一直让我(耐心等待)办结会和我会面反馈。
请各级有关部门及人民群众关注监督,依法依规核实我的举报件,追究吴丽光的违法违规刑事责任,严查深挖吴丽光背后保护伞,落实党中央反腐精神,严惩腐败人员及其背后保护伞,还村民一个公道,给党和国家及社会一个交代
吴丽光,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违法刑事责任、深挖其背后保护伞。
本人自2019年5月25日向中纪委网上实名举报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吴丽光:
一、2002年至2019年,时任村主官时,私自将梅溪村农贸市场低价成本给其外甥经营。
二、20 ...展开全文c 实名举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原党支部书记:
吴丽光,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违法刑事责任、深挖其背后保护伞。
本人自2019年5月25日向中纪委网上实名举报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吴丽光:
一、2002年至2019年,时任村主官时,私自将梅溪村农贸市场低价成本给其外甥经营。
二、2003年私自占用梅溪村洋底(国家保护基本农田)12亩建别墅。
三、2004年私自开发梅溪村畜牧场(基本农田)33.5亩做宅基地出售。
四、2005年以租代售梅溪村集体草山2000多亩给云霄人经营。
五、2006年吴丽光在梅溪村双田水库参与制造假烟,2006年11月29日被县治安大队抓获,2006年12月21日取保候审。
六、2007年吴丽光变相敲诈强迫村民到他家买水泥,不然建房不给审批。
七、2008年协助开展厦深铁路贪污村民征地赔偿款。
八、2013年以梅洲乡政府在位于大陂建公园为借口,私自骗取、强占、破坏村民果园土地,暗地砍划村民果树,开发宅基地出售。
九、2014年私自出售、赠送梅溪村园顶村集体宅基地给亲朋好友。
十、2015年违规私下长期承包鱼塘给村民建房。
十一、2016年利用职务之便做假投标,暗箱操作,把梅溪村塘角尾池塘开发市场,私下承包给其女婿建设。
十二、2017年做假账贪污村民及政府征地赔偿款二十多万。
2020年9月25日,县纪委审查后让梅溪村两委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吴丽光,男,汉族,1959年12月生,诏安县梅洲乡人,初中文化程度,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7月至2006年5月任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村委主任,2006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党支部书记,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2018年6月至今为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村民。
经审查,吴丽光存在以下严重违纪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一、 决定套取征地赔偿款132655元用于私分以及支付购买香烟等不符合规定不能在村财列支的费用,其中吴丽光分得22655元。2017年6月,时任梅溪村党支部书记吴丽光利用协助开展征地赔补工作的职务便利,决定通过虚造15户村民的征地赔补材料,套取征地赔补款132655元用于私分以及支付购买香烟等不符合规定不能在村财列支的费用,其中吴丽光分得22655元。
二、 挪用村民征地赔补款26000元归个人使用。2009年时任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党支部书记吴丽光在负责协助开展厦深铁路征地赔补工作的过程中,将村民的征地赔补款26000私自挪用归个人使用。2010年8月14日,吴丽光于将上述其挪用的26000元退缴诏安县人民检察院。
三、 在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归个人使用。2005年,吴丽光在位于梅溪村某地上兴建房屋过程中,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周边504.2平方米的村集体土地建围墙归个人使用,用于兴建停车房等配套设施。
四、 违规决定将村集体用地开发宅基地出售。2008年、2011年时任梅溪村党支部书吴丽光先后两次主持召开梅溪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位于梅溪村临近324线边的畜牧场(地类为农用地)土地33.5亩用于开发宅基地出售,但未依法对该土地办理农转用手续。
五、 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发包村农贸市场。209年至2015年间,时任梅溪村党支部书吴丽光先后多次主持召开梅溪村两委会,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研究决定将该村农贸市场发包给村民经营管理。
六、 违规长期发包土地。2015年,时任梅溪村党支部书吴丽光先主持召开梅溪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梅溪村一块11亩的土地(农用地)违规长期发包给村民。
吴丽光身为中共党员,在先后任梅溪村村委主任,梅溪村党支部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套取征地赔偿款132655元用于私分以及支付购买香烟等不符合规定不能在村财列支的费用,其中吴丽光分得22655元;挪用村民征地赔补款26000元归个人使用;违规决定将村集体用于开发宅基地出售;违规发包村农贸市场;违规长期发包土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一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丽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本处分决定自2020年9月17日起生效,如有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县纪委,县纪委或漳州市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因吴丽光胆大包天、目无王法、长期违法违规,在保护伞的庇护下从未被任何处理,造假烟、套取贪污村民及国家土地赔偿款、占用出售基本农田都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逍遥法外,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依然保持村支书身份地位橫霸乡村。
据我了解:由于我的举报件涉及人员部门比较多,造成官官相护、强强联手、拖拉推诿、自保包庇、编制强有力的保护网:
一、2020年3月吴丽光在乡村大力宣言他已经找好县相关负责领导关照,他没事;二、梅溪村两委6月起诉吴丽光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至今无果;三、6月县自然资源局确定畜牧场及洋底土地建房属违法违规至今无果;四、由于自2019年5月25日实名举报至今无果我在网上爆料我的举报件,县有关领导想让有关部门调查我;五、9月18日在我的咨询下有关部门回复我9月底办结,但至今还没办结。
中央大力提倡群众参与反腐,大胆实名举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已经一年多,有关部门一直让我(耐心等待)办结会和我会面反馈。
请各级有关部门及人民群众关注监督,依法依规核实我的举报件,追究吴丽光的违法违规刑事责任,严查深挖吴丽光背后保护伞,落实党中央反腐精神,严惩腐败人员及其背后保护伞,还村民一个公道,给党和国家及社会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