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被处以1544多万元的行政处罚。
沧州市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一大队在巡查中发现,金茂府1#-9#及综合楼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经调查,该项目由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于2015年开工,地上建筑面积149180.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505.13平方米。 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任何审批规划手续。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其单位处罚。决定给予其单位限期三个月补办规划手续,并处以罚款壹仟伍佰肆拾肆万叁仟壹佰柒拾叁元伍角整的行政处罚。

沧州市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一大队在巡查中发现,金茂府1#-9#及综合楼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经调查,该项目由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于2015年开工,地上建筑面积149180.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505.13平方米。 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任何审批规划手续。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其单位处罚。决定给予其单位限期三个月补办规划手续,并处以罚款壹仟伍佰肆拾肆万叁仟壹佰柒拾叁元伍角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