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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漫刘强、向巍、肥鱼等人陷害舟舟打人事件详细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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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祭奠度娘!
好人有好报!
恶人无善终!


1楼2010-01-29 02:16回复
           最近成都动漫圈正发生的事,相信大家都通过各种途径有所了解,事实被歪曲成各种版本的谣言,众说纷纭。
           在这里,我们一群共同经历了事件始末的人,整理了以下内容,望愿意了解事实真相的人能够明辨是非,一起声援舟舟!
    


    2楼2010-01-29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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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1 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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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声明:
               以下所陈述事实均能承担法律责任!


      3楼2010-01-29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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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数天,西漫一干人等开始不断散播“肥鱼被舟舟殴打至重伤”的谣言,甚至还有一名根本不在场、且完全不知事实经过的南京摄影爱好者“魅影”在全国多个COSER群公开造谣,声称:“肥鱼是被92打成的重伤,黑天工作室是黑社会团体。”这些号称为“事实”的诽谤,在几天内迅速传播,不仅离事实越来越远,还产生了多个不同版本。而另一方面,西漫负责人刘伟鹏、向威及肥鱼等人又在暗地里酝酿着更大的阴谋。
                 2010年1月10日,距事发当日已有将近1个月,警方终于传唤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丁伦到派出所做笔录,同时,当日西漫刘强又带人重新到派出所做了一次笔录。92的家人在事发后也多次到派出所要求查看肥鱼的伤情报告,但每次都被以各种理由推辞。一直到1月15日,才让92的父亲到派出所拿伤情报告。同时,也在同一天传唤舟舟单独到派出所交学生证,以证明他的学生身份。
                大家原本以为事情即将解决,可派出所竟然在舟舟坦然去交学生证的时候当场将他拘留。在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其家长的情况下,从1月15日至今已拘留13天----舟舟的家属至今未收到任何拒捕舟舟的法律书面手续。
        


        6楼2010-01-29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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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10-01-29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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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 1月29日 临晨2:48分
                            接下来,请见两位现场目击证人:丁伦、大熊的事实陈述


            9楼2010-01-29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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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237.116.*
              真的是不要脸。15年,76万。梦做多了哇,请你补一下法律知识。
              目前《刑法》通过修订已经将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刑期从15年降到7年。
              也就是说,即使肥鱼死了,舟舟也最多7年。何来15年之说。再说按照重伤论处,即使是舟舟让肥鱼重伤了,中国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6万。从中国目前各种过失致死的案件来说,赔偿也最多20万。76万,够肥鱼死三次的了,还有16万可以给他买墓地。
              见过不要脸的,还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艹


              11楼2010-01-29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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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2010-01-29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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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1 20: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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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10-01-29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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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2010-01-29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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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2010-01-29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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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2010-01-29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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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2010-01-29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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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2010-01-29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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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1 20: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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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2010-01-29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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