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渭吧 关注:27贴子: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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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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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如下:  
1 禁止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禁止乱收费。  
2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利用中小学校舍组织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  
3 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自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办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程的补习班。  
4 对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1楼2010-01-29 18:24回复
    关键是没有成文法律


    3楼2010-01-3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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