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些么?只有对现行宅基地部分的解释,没有对其他特殊情况的说明么?一宅多子具体方案?村里户口且在村里生活的没有宅基地的子女安排?村里户口但离异的媳妇权益?村里人因上学或工作迁出户口但仍留有宅基地和土地的现行处理办法?或者说孩子们上大学户口迁出了,但只是暂时落到学校情况分析?外地人买本村房子处理办法?都没条款的么?
户口在村里就是公民,享有选举权和各种权利义务,都属于村里管理范围,村民都应享有公平公正的权利,人少房多是人家祖上给留下来的财富,但人多房少是后期放开二孩政策又不发放宅基地产生的矛盾,村里应该尊重现实情况做各种详实的安排,对孩多宅少户要公平,不能人为导致贫富差距产生,对响应国家号召合法生的二胎要考虑好,对因种种原因二胎多胎孩也要尊重,对嫁到村里由于离异没有宅基人员也得合理安排的啊,这个制度太笼统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