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没有原产鹦鹉,这使得鹦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相对容易。其实美国曾经是有原产鹦鹉的,北到纽约,西到科罗拉多,大半个美国都有卡罗莱纳锥尾鹦鹉分布。这是一种外观与珍达锥尾鹦鹉很像的小鹦鹉,不过早在一百零二年前就灭绝了。这个遭遇与北美的旅鸽和野牛相似,大概根源于早期白人移民销毁历史的本能,却也帮助启发了后代美国人保护环境的意识。美国本来还有厚喙鹦鹉,因为栖息地减少,也在八十多年前消失了,后来重新引进又失败了。
一个国家的鹦鹉政策可分为三个层面来考察,一是进出口政策,二是成规模繁殖政策,三是个人驯养政策。美国在六十年代末进口鹦鹉加速,曾经是最大的野生鹦鹉进口国,高峰时一年进口八十万只。走私进口曾经非常猖獗,有组织的走私者开快艇闯关,遇到海岸警卫队就把装满鹦鹉的铁笼沉入水中。八十年代末国内市场开始饱和,一些繁殖户开始转变业务,做起了鹦鹉救援中心生意,一个有名的纪录片《鹦鹉机密》里介绍过这个过程。
美国在一九九二年十月设立《野生鸟类护用法》,开始禁止野生鹦鹉进口。实际上只是限制商业目的的进口,就是不能进口后直接零售牟利。其他目的的进口是允许的,比如科学研究、公开展示、核准的人工繁殖计划等。这个法有两大贡献,一是野生鹦鹉不再允许当宠物驯养,鼓励了人工繁殖,抑制了大量的野捕;二是人工繁殖与野生鹦鹉区别对待,解决了濒危鹦鹉不能合法驯养,违法驯养泛滥,法律却无力监管这一难题。
在成规模繁殖方面,美国进行分流处理,显著地降低了管理难度。美国渔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出台了《核准人工繁殖鸟类名录》,将三十一种常见的、无危的小鹦鹉收入名录,可以进口野生鸟,繁殖和买卖不需要许可证,相当于总数量七八成的鹦鹉不需监管。已经在美国建立了人工繁殖种群的其他品种,总数一百余种,人工繁殖需要在《公约》登记,获得交易的资格。
在个人驯养方面,美国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在新法颁布后出产的幼鸟都是人工繁殖的,遗留下来的野生鹦鹉都是合法进口的,转手交易不对野生种群产生有害影响。以家庭为依托的小型繁殖户可以随便繁殖和出售,每年不能超过一个限额,有的州是不超过三十只。在一些州有特殊规定,比如不能跨州交易,不能养某些鹦鹉品种等,有十个州禁止养和尚鹦鹉,不过这些都无关大局。另外,其他法律和政府部门也对鹦鹉有管辖权,这里不展开了。
这个《护用法》是非常成功的,美国野生鹦鹉进口在一九九四年骤减,从每年过万只的大单无数,到几百只的单子寥寥可数。虽然还有二十四种附录鹦鹉允许进口野生的,只有当时附录三的非洲月轮鹦鹉有一个两千多只的交易,其他物种的进口记录基本为零,应该是行政上制止了。走私鹦鹉进入美国从来没中断过,中南美的鹦鹉走海路和陆路过关比较隐蔽,非洲和亚洲的鹦鹉在墨西哥机场过海关就容易被查和曝光,不过走私总量相对来说不大。
综上所述,美国的《野生鸟类护用法》禁止绝大多数野生鹦鹉进口,只有二十八种小鹦鹉还允许野生进口,曾经对减少野生鹦鹉进口有显著效果,并鼓励人工繁殖,对保护野生鹦鹉种群有很大好处。把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划在人工繁殖和野生之间,等同于划在国境线上,界限清晰,非常具有可执行性。使美国改善了在自然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形象,站上了道德高点。这是值得学习的政策。
补充一个有关的最新进展。去年美国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宣布美国有了一种原产鹦鹉,即红头亚马逊鹦鹉,在德州的最南端与墨西哥交界的地方有七百只。这里挨着墨西哥一侧的栖息地,也不知是自然扩张过来的,还是有人故意放的截获的走私鹦鹉。本来在洛杉矶有三千只红头亚马逊,因为远离栖息地被算作入侵物种,现在可以升级为原产物种了,加一起总数是墨西哥自然栖息地现有数量的两倍有余。这个新原产物种带来了修改法律的麻烦问题,目前还不受联邦法律保护。
一个国家的鹦鹉政策可分为三个层面来考察,一是进出口政策,二是成规模繁殖政策,三是个人驯养政策。美国在六十年代末进口鹦鹉加速,曾经是最大的野生鹦鹉进口国,高峰时一年进口八十万只。走私进口曾经非常猖獗,有组织的走私者开快艇闯关,遇到海岸警卫队就把装满鹦鹉的铁笼沉入水中。八十年代末国内市场开始饱和,一些繁殖户开始转变业务,做起了鹦鹉救援中心生意,一个有名的纪录片《鹦鹉机密》里介绍过这个过程。
美国在一九九二年十月设立《野生鸟类护用法》,开始禁止野生鹦鹉进口。实际上只是限制商业目的的进口,就是不能进口后直接零售牟利。其他目的的进口是允许的,比如科学研究、公开展示、核准的人工繁殖计划等。这个法有两大贡献,一是野生鹦鹉不再允许当宠物驯养,鼓励了人工繁殖,抑制了大量的野捕;二是人工繁殖与野生鹦鹉区别对待,解决了濒危鹦鹉不能合法驯养,违法驯养泛滥,法律却无力监管这一难题。
在成规模繁殖方面,美国进行分流处理,显著地降低了管理难度。美国渔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出台了《核准人工繁殖鸟类名录》,将三十一种常见的、无危的小鹦鹉收入名录,可以进口野生鸟,繁殖和买卖不需要许可证,相当于总数量七八成的鹦鹉不需监管。已经在美国建立了人工繁殖种群的其他品种,总数一百余种,人工繁殖需要在《公约》登记,获得交易的资格。
在个人驯养方面,美国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在新法颁布后出产的幼鸟都是人工繁殖的,遗留下来的野生鹦鹉都是合法进口的,转手交易不对野生种群产生有害影响。以家庭为依托的小型繁殖户可以随便繁殖和出售,每年不能超过一个限额,有的州是不超过三十只。在一些州有特殊规定,比如不能跨州交易,不能养某些鹦鹉品种等,有十个州禁止养和尚鹦鹉,不过这些都无关大局。另外,其他法律和政府部门也对鹦鹉有管辖权,这里不展开了。
这个《护用法》是非常成功的,美国野生鹦鹉进口在一九九四年骤减,从每年过万只的大单无数,到几百只的单子寥寥可数。虽然还有二十四种附录鹦鹉允许进口野生的,只有当时附录三的非洲月轮鹦鹉有一个两千多只的交易,其他物种的进口记录基本为零,应该是行政上制止了。走私鹦鹉进入美国从来没中断过,中南美的鹦鹉走海路和陆路过关比较隐蔽,非洲和亚洲的鹦鹉在墨西哥机场过海关就容易被查和曝光,不过走私总量相对来说不大。
综上所述,美国的《野生鸟类护用法》禁止绝大多数野生鹦鹉进口,只有二十八种小鹦鹉还允许野生进口,曾经对减少野生鹦鹉进口有显著效果,并鼓励人工繁殖,对保护野生鹦鹉种群有很大好处。把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划在人工繁殖和野生之间,等同于划在国境线上,界限清晰,非常具有可执行性。使美国改善了在自然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形象,站上了道德高点。这是值得学习的政策。
补充一个有关的最新进展。去年美国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宣布美国有了一种原产鹦鹉,即红头亚马逊鹦鹉,在德州的最南端与墨西哥交界的地方有七百只。这里挨着墨西哥一侧的栖息地,也不知是自然扩张过来的,还是有人故意放的截获的走私鹦鹉。本来在洛杉矶有三千只红头亚马逊,因为远离栖息地被算作入侵物种,现在可以升级为原产物种了,加一起总数是墨西哥自然栖息地现有数量的两倍有余。这个新原产物种带来了修改法律的麻烦问题,目前还不受联邦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