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级法院(2007)牡民初字第9号民事裁定竟然用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效力待定。只要不**,都知道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只能认定合同无效,不能认定合同效力待定。认定合同效力待定应当用认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规定。该院主审姚波明知法律规定却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由于该判决,导致涉诉合同效力至今仍处于“待定”状态,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受害人岳泽旭因此在网上让老百姓知道有这样枉法裁判的事件。要想让老百姓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工正,就要对枉法裁判零容忍,就要对这些玩弄法律的法官动真格的,否则一切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