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北方战区步兵团弹药携带及储备标准:
步枪弹:共100发,单兵携带50发,营勤务排携带30发,团辎重连携带10发,师汽车营携带10发
手枪弹:共200发,单兵携带50发,营勤务排携带50发,团辎重连携带50发,师汽车营携带50发
机枪弹:共10000发,班组携带2000发,营机炮连携带6000发,团辎重连携带1000发,师汽车营携带1000发
迫击炮弹:共200发,班组携带20发,营勤务排携带140发,团辎重连携带20发,师汽车营携带20发
步兵炮弹:共500发,班组携带200发,营机炮连携带100发,团辎重连携带100发,师汽车营携带100发
步枪弹:共100发,单兵携带50发,营勤务排携带30发,团辎重连携带10发,师汽车营携带10发
手枪弹:共200发,单兵携带50发,营勤务排携带50发,团辎重连携带50发,师汽车营携带50发
机枪弹:共10000发,班组携带2000发,营机炮连携带6000发,团辎重连携带1000发,师汽车营携带1000发
迫击炮弹:共200发,班组携带20发,营勤务排携带140发,团辎重连携带20发,师汽车营携带20发
步兵炮弹:共500发,班组携带200发,营机炮连携带100发,团辎重连携带100发,师汽车营携带100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