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省,中国原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原塞北四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南部地区。绥远在清朝为归绥道,属山西省管辖,1914年袁世凯北洋政府将之分出山西,建立绥远特别区。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改称绥远省,省会为归绥(今呼和浩特),抗日战争时期省会为陕坝(今巴彦淖尔市)。
绥远地区传统上属于漠南蒙古,清朝为稳固边疆地区,对蒙古地区实行特殊的政策。绥远的特别之处,是实行军事和行政管理的“双轨制”:绥远将军负责军务及盟旗事务,民政事务由山西省兼理,即山西省归绥道负责。1954年3月6日绥远省被撤销。
绥远地区传统上属于漠南蒙古,清朝为稳固边疆地区,对蒙古地区实行特殊的政策。绥远的特别之处,是实行军事和行政管理的“双轨制”:绥远将军负责军务及盟旗事务,民政事务由山西省兼理,即山西省归绥道负责。1954年3月6日绥远省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