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岁老人悲伤生活,
有位老母亲,今年九十七,生有四子一女,
大儿于七零年结婚分家,当时只有一间一楼一底猪圈,灶房,大儿居住楼上,父母共同为他修了灶房,猪圈,瓦是大儿借钱买的,各自生活,七九年大儿另建新房,来拆旧房,父母没有让大儿把楼上拆去,大儿从此不负担父母任何一切。
二女于七六年外嫁,
三儿于七零年患上精神病,七六年,八三年,八六年,九三年,每次发病需要近一年的治疗才慢慢灰复,于九五年病亡,
四儿高中毕业后学服装缝纫手艺,于八六年结婚分家,家中财产按三儿,四儿,五儿平分,父母土地也是三人平分,四儿每年承担父母三百斤谷子,后来与妻在服装厂工作,就没拿了,自从五儿能分清你我,父亲就不能干活,全靠母亲养大,四儿学手艺,结婚,母亲就没这能力,全靠三儿灰复后和五儿下苦找钱给他办理,。
五儿于九一年结婚,与父母三儿一家没分家,九三年三儿病复发时,四儿把大儿,二女叫来自己动笔把分去的房子拆价一千元作负担父母三年生活费用三年后照常承坦,从此离家断了所有联系,九五年三儿病亡,九七年父亲病亡没回来过,九八年五儿试着给四儿以前工作单位负责人写了一封信转给本人,收到后回来了一次把父亲死后给了四百元,他没在家农税提留是五儿给他交的,给了一千元,共一千四百元,又拿了一千元说是给母亲用,直接拿给二女存放,母亲仍然在五儿一家生活。四儿自己立字把房子坼价当父母生活费,五儿没有要他的,仍然落在他名下,。
二零零四年母亲满八十,大儿和二女要五儿给她办酒席,五儿根本拿不出钱来办理,提出共同办理,五儿仍然出一份,所收礼作母亲生活之用,被大儿二女拒绝,说只能一个人办,谁办谁收礼,可母亲经后生活谁也不谈,最后大儿办的,所收礼也归大儿,母亲八十四儿回家吃席后,五儿没有参加母亲酒席,四儿吃席后把母亲接去,在二女儿家附近租的房子,从此在附近打工,母亲从四儿分家后三儿病灰复后下苦力的钱,全部给二女存放,四儿把母亲接去,母亲存放的钱也全部落四儿手中,零六年五儿看母亲,当时二女,四儿在场,母亲堤出把钱收回来自己管,要回家与五儿同住,被二女和四儿拒绝,二零一零年六十岁以上领社保,要求子女必须参保,四儿叫五儿给他办理,母亲户口在五儿一家,母亲社保叫五儿领,她的医保也是五儿交的,四儿社保,医保五儿为他交至一四年后,才是他自己拿去自己交。
一七年修高速路部份征地,母亲户口在我家,四儿有征用地转自己,不够,五儿给了一部份给他转了,五儿家共四人,妻子孩子母亲,转两个征用地不够自己又花了几万元协调地转二人,当时妻要五儿转自己,怕兄弟间矛盾,五儿心想母亲九十多了,以后根本没有机会,协商转母亲,这笔钱由母亲用,经后所有一切不用兄弟间出,如最后有余,经后五儿能转,所余平分,如不能转,所余归五儿,四儿没反对,一八年母亲生病住院半月,从进院到出院一直五儿护理,四儿送中晚饭,二女送早饭,用了一万,五儿给的,母亲住院期一直闹要回家,说死都要死在五儿家,,因耳听不到,眼看不见五儿堤出给母配助听器让他自己选择,愿在谁家谁领转非社保,被四儿拒绝,要分老的这笔钱,要把钱全拿去,老的由他一人承担,五儿没交出,四儿在法院告五儿无孝,扣压母亲这笔钱,冻结五儿银行卡,末开庭,又找大城小事快,又找区调解室,村办法想尽,非要五儿把钱交出,说母亲在他家十多年,他一人负责,五儿家是穷,自母亲被四儿接去后,约母患了严重老年知呆,也是五儿一人承担到最后,于一七年病亡,:说五儿未尽孝,接回家尽孝,四儿又不准,在今年十一月四儿又想法在法院申请老人无民事行为人,要鉴护权,法院判决四儿与五儿共同鉴护人,仍然要五儿交出母亲这笔钱,五儿为了母亲过得更好,经后不用兄弟间承担,末听妻劝说,落到现在理外不是人,就连我自己花钱买的地钱四儿都不同意扣出,所有一切都是老的的,土地四儿分家父母的地也分了一份去的,他自己征用地不:拿出来转母亲,五儿自己花钱买地转,应该自己转让给母亲转,还成了不孝之子,望请各位看后,站在各自子,女立场上,应如何做,比事如有半句不实,笔者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
有位老母亲,今年九十七,生有四子一女,
大儿于七零年结婚分家,当时只有一间一楼一底猪圈,灶房,大儿居住楼上,父母共同为他修了灶房,猪圈,瓦是大儿借钱买的,各自生活,七九年大儿另建新房,来拆旧房,父母没有让大儿把楼上拆去,大儿从此不负担父母任何一切。
二女于七六年外嫁,
三儿于七零年患上精神病,七六年,八三年,八六年,九三年,每次发病需要近一年的治疗才慢慢灰复,于九五年病亡,
四儿高中毕业后学服装缝纫手艺,于八六年结婚分家,家中财产按三儿,四儿,五儿平分,父母土地也是三人平分,四儿每年承担父母三百斤谷子,后来与妻在服装厂工作,就没拿了,自从五儿能分清你我,父亲就不能干活,全靠母亲养大,四儿学手艺,结婚,母亲就没这能力,全靠三儿灰复后和五儿下苦找钱给他办理,。
五儿于九一年结婚,与父母三儿一家没分家,九三年三儿病复发时,四儿把大儿,二女叫来自己动笔把分去的房子拆价一千元作负担父母三年生活费用三年后照常承坦,从此离家断了所有联系,九五年三儿病亡,九七年父亲病亡没回来过,九八年五儿试着给四儿以前工作单位负责人写了一封信转给本人,收到后回来了一次把父亲死后给了四百元,他没在家农税提留是五儿给他交的,给了一千元,共一千四百元,又拿了一千元说是给母亲用,直接拿给二女存放,母亲仍然在五儿一家生活。四儿自己立字把房子坼价当父母生活费,五儿没有要他的,仍然落在他名下,。
二零零四年母亲满八十,大儿和二女要五儿给她办酒席,五儿根本拿不出钱来办理,提出共同办理,五儿仍然出一份,所收礼作母亲生活之用,被大儿二女拒绝,说只能一个人办,谁办谁收礼,可母亲经后生活谁也不谈,最后大儿办的,所收礼也归大儿,母亲八十四儿回家吃席后,五儿没有参加母亲酒席,四儿吃席后把母亲接去,在二女儿家附近租的房子,从此在附近打工,母亲从四儿分家后三儿病灰复后下苦力的钱,全部给二女存放,四儿把母亲接去,母亲存放的钱也全部落四儿手中,零六年五儿看母亲,当时二女,四儿在场,母亲堤出把钱收回来自己管,要回家与五儿同住,被二女和四儿拒绝,二零一零年六十岁以上领社保,要求子女必须参保,四儿叫五儿给他办理,母亲户口在五儿一家,母亲社保叫五儿领,她的医保也是五儿交的,四儿社保,医保五儿为他交至一四年后,才是他自己拿去自己交。
一七年修高速路部份征地,母亲户口在我家,四儿有征用地转自己,不够,五儿给了一部份给他转了,五儿家共四人,妻子孩子母亲,转两个征用地不够自己又花了几万元协调地转二人,当时妻要五儿转自己,怕兄弟间矛盾,五儿心想母亲九十多了,以后根本没有机会,协商转母亲,这笔钱由母亲用,经后所有一切不用兄弟间出,如最后有余,经后五儿能转,所余平分,如不能转,所余归五儿,四儿没反对,一八年母亲生病住院半月,从进院到出院一直五儿护理,四儿送中晚饭,二女送早饭,用了一万,五儿给的,母亲住院期一直闹要回家,说死都要死在五儿家,,因耳听不到,眼看不见五儿堤出给母配助听器让他自己选择,愿在谁家谁领转非社保,被四儿拒绝,要分老的这笔钱,要把钱全拿去,老的由他一人承担,五儿没交出,四儿在法院告五儿无孝,扣压母亲这笔钱,冻结五儿银行卡,末开庭,又找大城小事快,又找区调解室,村办法想尽,非要五儿把钱交出,说母亲在他家十多年,他一人负责,五儿家是穷,自母亲被四儿接去后,约母患了严重老年知呆,也是五儿一人承担到最后,于一七年病亡,:说五儿未尽孝,接回家尽孝,四儿又不准,在今年十一月四儿又想法在法院申请老人无民事行为人,要鉴护权,法院判决四儿与五儿共同鉴护人,仍然要五儿交出母亲这笔钱,五儿为了母亲过得更好,经后不用兄弟间承担,末听妻劝说,落到现在理外不是人,就连我自己花钱买的地钱四儿都不同意扣出,所有一切都是老的的,土地四儿分家父母的地也分了一份去的,他自己征用地不:拿出来转母亲,五儿自己花钱买地转,应该自己转让给母亲转,还成了不孝之子,望请各位看后,站在各自子,女立场上,应如何做,比事如有半句不实,笔者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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