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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企业名称为仅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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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企业名称为仅仅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其
他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
  职经济对企业的组织形式做出特殊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文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公司名称必须使用 ‘有限责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因此在1994年7月1日以后,凡设立公司必须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单独"公司"。目前,我国仍有许多企业单独称"公司"。都是在公司法实施前设立,在当时的情况下,对公司这一经济组织无特别的单项法规来约束,这些公司都有一个三到五的内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逐步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过程。届时,它们的名称也将随公司的规范过程规范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改为其他组织形式的名称。
  又如一些单项行业性法规往往对行业禁止、限制或需经严格审批的明确规定,如国务院曾明确指示不得开为讨债公司,公司名称亦不得申请使用"讨债"字词;国务院明文规定我国禁止开办金融期货、期货 经纪公司不得从事国际期货经纪业务,因此企业名称不得申请使用"金融期货"、"国际期货"字词。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0-11-29 04:07回复
    国家局核名禁用条款规定
      ①同名同行业的;
      ②申请不满1年的以注销名称;不满3年的吊销名称。
      ③不良影响的;
      ④造成公共误解的;
      ⑤部队番号、组织机关名称等名称;
      ⑥含行政区规划字象;
      ⑦字号个数低于两个的;
      ⑧名称冠开头含“国家”“国际“全国”中国”等字样的;(需要国务院批文)
      ⑨驰名商标保护的
      ⑩职业、学位、职位等名称
      ⑪股东信息异常
      ⑫与世界500强企业公司字号近似
      ⑬其他驳回原因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0-12-08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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