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问题,公司原来采购一台设备,款已经付了,货已经收到了,只是发票一直没有开具,我原来一直记在暂估入库,但是现在这个公司倒闭了,我应该怎么调账或者记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当然这里仅仅只的是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列支,但是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应该是没办法了。
拿到证明以后,怎么调账,要结合你们的资金、往来等,结合起来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当然这里仅仅只的是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列支,但是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应该是没办法了。
拿到证明以后,怎么调账,要结合你们的资金、往来等,结合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