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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认后,社保给补缴社会保险属 确认之诉 还是 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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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认后,社保给补缴社会保险属 确认之诉 还是 给付之诉,诉讼要求确认劳动系(社保说有法院判决就可以补缴社保),诉讼中并没有写明。因为网上说确认之诉没有诉讼时效,而给付之诉有诉讼时效,我的现在刚好超过一年了。
请问这个是 确认之诉,还是给付之诉呢?谢谢。


IP属地:山东1楼2020-12-09 16:43回复
    之所以 确立劳动关系,是因为 需要向行政部门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五险一金。一般情况下无需要确认劳动关系之诉。 只要劳动关系未解除,不存在超时效。 如果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开始计算1年时效,劳动者在收到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决定应当向相关行政仲裁部门主张权利义务救济。
    如:拖欠工资,就无需请求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为行政部门补缴社保公积金之用。
    举例请求:请求用人单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劳动报酬差额 元。
    或,请求用人单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劳动报酬 元。
    (支付或写“预付“)预付可以一裁终局,不然会一审 二审 用人单位有的拖着诉。
    请求用人单位被申请人足额补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请求用人单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元。(注:超过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时间限制超出时间就不存在双倍工资,该双倍另一倍指惩罚性工资,不含加班费)。
    有不懂之处,可以看http://blog.sina.com.cn/fisherzhu520博客,多学习多研究,劳动争议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劳动争议就是打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哪一方提出解除,有没有解除通知书和送达证明等,


    IP属地:上海2楼2021-02-1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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