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郭玉涛律师指出,网络上的评论也是评论,必须要遵守我国现有的各种法律法规,不能有违法情形,也不能因为是网络评论而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相关规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
私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等等情形,均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郭玉涛提醒网民,不要以为在网络上说几句坑人的话无所谓,也不要以为用个化名、就可以逃脱,一样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不想因为在网上灌水惹来麻烦,就要规规矩矩地注意自己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