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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史话★黑格尔命题的本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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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命题的本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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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凌 
 
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2005-12-13 http://guancha.gmw.cn  


 
这里所说的“黑格尔命题”(又称为“警句”),是指首见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1821年出版)序言,后在1827年所写《哲学全书》导言中予以发挥的如下命题: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

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由范扬、张企泰所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6月出版的《法哲学原理》,和由贺麟所译、商务1982年7月出版的《小逻辑》,中译文均同上。1995年6月第2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有关译文也基本相同,是为:

“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

但1972年5月版之前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及《选集》相关译文则为:

“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

由梁志学所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的《逻辑学》(也即《小逻辑》),相关译文也为:

凡是合理的东西都是现实的,

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理的。

译文最主要的差别,是“合理”与“合乎理性”的不同译法。对此,王若水先生认为:"本来这两种译法都没有错,但‘合乎理性的’这个词在中国读者看来,容易理解为合乎人的理性,这就不符合黑格尔的原意;

黑格尔的‘理性’,是指‘绝对理性’,它是独立于人而存在的”;

认为这个“理性”,“近于宋明理学家的‘理’”,因而还是原译“合理”为好(《关于新版本的<马恩选集>》,见王若水网站)。但他忽略了,在中文语境里,“合理”还是一个复合词,即“合乎道理和事理”(《现代汉语词典》)之意,许多对黑格尔命题的误解,即由此而来;却很少有人将之作宋明理学之“理”理解。依我拙见,既然此词特有所指,就不如径译为“绝对理念”为妥,从而避免以汉语常用义误判原文,此之为“不以文害意”罢。

不过,更值得探讨的,还是黑格尔命题的本意(原意)究竟是什么。众所周知,恩格斯的解读认为,此命题本身是“把现实的一切神圣化”的保守性命题;

但“由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转化为自己的反面”,即成为指出一切事物“暂时性”的革命性命题;

这一命题就是“相对”的“保守性”与“绝对”的“革命性质”的统一(见《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但一般的读者,还是多把它看作一个为现实合理性辩护的保守性命题,以至往往成为迁就现存秩序的理论托词。这多由未读原著者对“合理”译法的相当然理解所致。

也有个别人,竟然把它当作“对现存事物充满否定性的很激进的命题”(刘绪源《存在未必皆合理》,

《文汇读书周报》2002年7月19日)看待。而这,则是由于对恩格斯的解读作了掐头去尾的理解。那么,上述种种解读,是否符合黑格尔命题本意呢?

尽管人们对什么是“本意”有争议,尽管任何文本解读都是一种“对话关系”,都以“前理解”为前提,但也决不能否认,作者表达意图确有某种客观性,确实存在某种“本意”(原意),即使有时抓取它并非易事。否则,任何文本就成为可以随意拿捏和不可捉摸的怪物,不仅经典本身的意义和作用失去,而且读者的交流和沟通也不可能,甚至对“本意”的讨论本身也亳无意义,惟一的选择只能是自言自语或闭口无言。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认真疏理上下文意,尤其是尊重作者的自我阐释,“本意”还是能够准确把握的。而这,又成为一切交流的基础。下面,就尝试本此原则,对黑格尔命题的“本意”略事探求。

如果对此命题作直接的字面的解读,它显然仅仅是强调“理性”与“现实”的统一性、不可分割性。那么,黑格尔为什么在此处提出这个问题呢?人们不应忘记,这是为《法哲学原理》写“序”,如黑格尔在“序”尾所说,是“就其所介绍的那部著作的观点外表地和主观地谈谈而已”。由于本书属于“法哲学”范围,黑格尔在序言中便着重论述了“哲学”的本性和特征,其基本精神是强调,哲学既研究“理性”也研究“现实”,又尤为突出了现实性。他说:“哲学是探究理性东西的,正因为如此,它是了解现在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的,而不是提供某种彼岸的东西”。



1楼2005-12-13 22: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