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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档案分类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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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意义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档案验收,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因此,在项目档案验收中,除了对项目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进行全面审核外,对项目档案的全面管理进行相应的考核,也是项目档案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项目档案分类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项目档案分类是否科学、合理,对项目档案的管理和验收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
一、DA/T28是项目档案分类的依据
在项目档案验收中,有一个关键性的文件,就是《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以下简称《DA/T28-2002整理规范》),其中除了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和整理提出要求之外,对项目档案分类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按照《DA/T28-2002整理规范》中“7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的规定,可以看出项目档案是由管理文件档案、基建项目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声像照片档案以及项目财务档案等几个部分组成的。
如《DA/T28-2002整理规范》7.2.2中规定:“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梯、消防、环保等顺序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项目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组卷。”因此,项目档案在组卷时,应当以《DA/T28-2002整理规范》7.2.2的规定为依据进行。
二、《DA/T28-2002整理规范》与《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的关系
国家档案局在1991年发布的《工程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以下简称《档案分类规则》),也就是大家十分熟悉的“企业档案十大类分类”,是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的依据性文件,直到目前仍然是现行有效的,现在有相当多的企业档案分类方式,仍然是建立在这个十大类分类基础上的,虽然派生出各种版本,但基本上以这个分类规则为模板进行编制的,都延续了企业档案十大类分类的基本特征。
项目档案是企业档案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对项目档案分类时,仍然以《档案分类规则》中的类目类别进行划分为宜,按照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特点对相关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组卷、编目和保管。
在《档案分类规则》中,把企业档案划分为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类、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技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档案类共11个一级类目,我们通常习惯把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经营管理这几个一级类目统称为“文书档案”;把科研、产品、基建、设备仪器等统称为“科技党案”,而把会计档案和劳动人事档案等统称为“专门档案”。
国家档案局在印发《GB/Y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标准时曾经专门做出说明,《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这两个标准都是进行档案整理的依据,属于推荐性标准,企业应结合各自单位的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是国家标准,侧重科技档案的整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是行业标准,侧重文书档案的整理。由于这两个标准在档案整理要求上有所不同,在一个企业、或在项目档案中如何执行,需要由企业来确定;而且,随着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发展,企业档案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档案门类和载体(如知识产权档案、数码格式载体等),为了做好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让项目档案成为企业可靠的信息资源数据库,最好是结合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推动,建立一个科技、完整的企业档案分类系统,把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以及不同载体的档案分类、编目、馆藏管理统一起来。
三、关于项目档案的一级类目设置
从《DA/T28整理规范》中对项目档案内容的规定可以得知,项目档案验收涉及了文书档案中的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以上内容可以看作是管理性文件)三个部分,科技档案中的科研档案(项目档案中可能会有少部分出现)、产品档案(项目档案中可能会有少部分出现)、基建档案(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监理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以及会计档案(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会计专帐等)等一级类目在内,实际上是这些档案一级类目的“混合体”。
从一些项目档案验收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项目档案主要包含有管理性档案(含建设项目申请和批复、项目变更调整等所谓的“依据性文件”)、基建档案(含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监理文件及招投标档案等等)、设备仪器档案(设备仪器合同、开箱随机文件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记录等等)、基建财务档案( 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特殊载体如声像档案、照片档案等等。
因此,在项目档案的整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与《档案分类规则》中的一级类目保持一致,在国家档案局没有做出修改《档案分类规则》、把项目档案作为一个新的一级类目前,建议不要把项目档案作为一级类目对待。
为保持项目档案整理的规范统一和排列有序、实现与《档案分类规则》中的一级类目的一致性,对执行上述两个标准提出以下建议:
1、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较高,实现计算机检索和档案信息网上查询的企业,可参照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规定对项目文件进行整理,否则应当暂缓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标准。
2、企业在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时,原则上不打破原有的分类框架即《档案分类规则》的类目设置。
3、根据《档案分类规则》进行实体分类的企业,党群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工作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四类的文件材料可参照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规定,按“件”进行整理;年归档量较少的企业,可将上述四类合并为一类整理,暂称为文书类。产品、科研、基本建设、设备仪器四类的文件材料仍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规定,按“卷”整理。
没有按《档案分类规则》进行实体分类的企业,其管理性的文书档案可参照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科技档案可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同时执行这两个标准的企业,有些如封面、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备考表等案卷格式可以考虑统一,项目档案的封面、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备考表可以统一采用《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格式;注意,如果是按“件”整理,可将备考表中的“立卷人”改为“整理人”。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归档文件目录与《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卷内目录用途不同,应分别按各自标准的要求使用。目录规格可选用A4(297mm*210mm)型和16开(260mm*185mm)型两种形式。
四、关于对项目档案类目设置的建议
通过上述对项目档案分类情况分析可以得知,目前如何处理好项目档案的分类仍然是需要认真斟酌的,有些企业是把项目档案单独列出、在项目档案下进行组卷的,这表明该单位已经把项目档案作为一个一级类目对待了。
但是,如果以建设项目作为一个大类来划分项目档案,在项目档案验收后,有些本来应该分别纳入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等进行管理的项目档案,由于已经编制了档号和案卷目录,难以重新整理再进入到相关类别中,只能按项目分别进行保管,造成项目档案“拿得出来,放不进去”的现象,从而也扰乱了本单位原有的档案类别。
由于在《DA/T28整理规范》中未对此项目档案的类别划分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让按此方法管理项目档案的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1楼2020-12-25 10: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