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我于2018年5月到上海浦东新区跑饿了么外卖,2019年九月一号在送外卖途中发生意外造成右膝半月板损伤,于今年5月份申请仲裁要求与江西蜂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准备做事情工伤用),仲裁时江西蜂鸟拿出我与深圳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我们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复印件我们没有认可,2020年7月份27号收到裁决书裁决我与江西蜂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8月18号申请工伤认定,31号受理,于10月27号收到通知单位起诉到法院,案件受理日期是10月14号(由中院转到地方法院的)12月21号开庭江西蜂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拿出了我与深圳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请问法院会支持公司申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