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公民林海川我于2017年5月4日随天津商人高健前往马拉维并为其提供劳务工作,在2017年5月4日至2018年9月10日 期间,我依法依规开展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履行了忠诚勤勉义务,并为高健提供了高质量劳务,但是在我为高健提供劳务期间,高健始终未支付我任何劳务报酬,我回国多次催要,高健均以周转不畅和马拉维政局不稳等各类理由拒绝支付,从马拉维回国前我找到高健,高健向我出具欠条,约定高健于2018年1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我劳务报酬共计33万元整,逾期不换的,还要支付相关利息。
以下是高健给我的欠条(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已打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