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与我旗邻近的市县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给我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鉴于我旗与黑龙江省交界区域广,边界线长,人员往来频繁,为加强监测预警,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旗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强化返抵我旗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7号公告要求,落实黑龙江省及其他高中风险地区返抵我旗人员隔离措施,隔离期间费用自理。(一)所有境外返抵我旗人员在入境地执行管控措施后,返抵我旗执行“14+2”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7天和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二)从高风险等级地区返抵我旗人员,执行“14+7+7+2+1”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的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执行“14+7+7+1+1”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三)从中风险等级地区返抵我旗人员,执行“14+7+2”的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7天和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执行“14+1+7”的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四)若返抵我旗人员在隔离期间其出发地风险等级降为低风险,经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改为居家隔离(高风险地区人员隔离至抵返第21天,中风险地区人员隔离至返抵第14天),隔离期满后无异常情况,可在社区登记报备后有序流动。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需按国家防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相应隔离管控措施。(五)若国内某一省份内2个及以上城市出现疫情,则该省份所有低风险地区返抵人员均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不能提供的人员,需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者可有序流动。(六)自1月7日起,返抵我旗人员严格执行以上管控措施。如不能准确界定返抵人员风险等级,凡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均视为中高风险地区返抵人员。二、强化我旗人员流动管控(一)自1月13日起,我旗所有始发或途经加格达奇区、齐齐哈尔市、讷河市等跨省客运车辆全部暂时停运。旗域内出租车不能出乡镇辖区运营,严禁出旗运营。旗内所有出租车、公交车的驾驶员和乘客要经扫码登记、测温合格后方可运营和乘车,乘客不能前排乘车并且务必全程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严禁乘车,提倡使用电子支付。(二)全旗居民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多发省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前往的,需提前向社区(村)报备,返程时需提供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春节期间尽量不外出旅行,注意防范旅途风险,提倡在所在地过春节,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倡导使用微信、视频、电话等线上拜年。(三)加强边界查控,鉴于我旗与黑龙省交界,目前,黑龙江省多地出现疫情,在道路交通管控的基础上,自1月13日起,我旗启动省际末端检查点查控,与黑龙江省接壤的阿里河镇、大杨树镇、乌鲁布铁镇、古里乡,与莫旗、阿荣旗接壤的诺敏镇恢复末端查控工作。通过边界村屯、社区开车或徒步经由黑龙江省进入我旗的外来人员,要主动向进入村屯、社区报备,接受检查,严格遵守我旗疫情防控隔离措施,严禁人员、车辆逃避检查进入我旗。(四)旗内执行公务人员途经加格达奇区实行通行证制度,通行证仅限于途经加格达奇区使用,严禁停留,如确因特殊情况停留,返回后按照省外返抵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如出现违规使用通行证行为,将严厉追究所属单位和个人责任。三、强化群体性聚集活动监管(一)加大重点场所防控力度。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服务大厅、银行机构、娱乐场所等人员易聚集场所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通风+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酒店宾馆、饭店餐馆、影剧院、网吧、歌舞游艺娱乐等服务行业场所在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的同时,要严格控制接待人数,不能超过核定人数的50%,减少人员聚集。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预约、限流、错峰等防控措施。药店要做好购买发热药品人员登记和报告。养老福利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管场所等各类重点场所坚持“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原则,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二)严格控制各类活动规模。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年会、培训、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各商业机构不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活动。原则上不允许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需向旗防控指挥部申请、审批和备案,经批准、备案后,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提倡广大群众从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减少不必要的聚集、聚餐、聚会,提倡在家吃年夜饭、团圆饭,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者不得参加。(三)严格防控农村聚集性活动。倡导“非必要不返乡、非必要不出乡”。倡导“就地过年”。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严禁在未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村民居家操办红白事。倡导村民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农猎民个人防护意识。(四)提高居民个人防护意识。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养成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等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入车站、公共场所等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的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021年1月13日
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