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伙伴资讯中心】元旦过后,不少企业开始发放年终奖了,有不少朋友问,元旦过后发放的年终奖是算2020年的还是2021年的呢?对于年前发放和年后发放的年终奖对于企业和个人分别有什么影响呢?
(注意:所说的年前年后发是公历年,即元旦,1月1日)
我们先看看年终奖的定义: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具体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再哪一年发,就属于哪个年度。
年终奖年前发和年后发对员工的影响
以2020年年终奖发放为例,如果是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放,那么年终奖对应的收入就属于2020年,如果是元旦之后发放的就占用了2021年的年终奖政策额度,相当于往后挪了一年,可以选择并入当年(2021年)综合所得计征个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但是当2021年时,应该发放2021年的年终奖就会体现处往后挪一年的劣势,因为目前年终奖可以二选一计征方式的政策2021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也就是2021年的年终奖,实际在2022年发放,就只能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征个税。
举个例子:
比如张某2021年每月工资薪金为1.5万,每月五险一金,各种专项附加扣除总共为8000元,2021年年终奖为3万。
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其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5000-5000-8000)*12+30000}*10%-2520=2880元。
单独计算:工资部分个税=(15000-5000-8000)*12*3%=720元;
年终奖部分个税=30000*3%=900(单独计算,用年终奖金额/12平均到每个月,求出来的商数去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税率变确定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年终奖个税=年终奖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总需要缴纳个税1620元,比并入综合所得少缴纳2880-1620=1260元个税。
但是如果2020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发放,占用了2021年的年终奖政策额度,2021年的年终奖只能并入综合所得计征个税,就如上面例子,张某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要多缴纳1260元个税。
并不是说并入综合所得就会多交税,因为每个员工的具体工资,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获得的年终奖都不一样,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用哪种方式节税,比如同样上面的例子,如果张某的年终奖改为60000元,其并入综合所得缴纳的个税为5880元;单独计算总共需要缴纳个税为6510元,显然并入就更节税,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是有一点是一定的,按照现在的规定,政策不延期的请情况下,2020年年终奖年后发,2021年年终奖计算就只能并入综合所得,没得二选一了。
年终奖年前发和年后发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公司而言,只要年终奖在2020年计提了,在2021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实际发放给员工,就可以作为2020年的支出,税前扣除。而且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可以作为“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一般企业都会在汇算清缴前,把年终奖发放给员工,所以对于年前年后发放年终奖主要对员工影响比较大,关乎到2021年的年终奖计算方式能否有选择的余地,或则说直接关乎到2021年个税缴纳的多少。本文来源于网络 侵删
(注意:所说的年前年后发是公历年,即元旦,1月1日)
我们先看看年终奖的定义: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具体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再哪一年发,就属于哪个年度。
年终奖年前发和年后发对员工的影响
以2020年年终奖发放为例,如果是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放,那么年终奖对应的收入就属于2020年,如果是元旦之后发放的就占用了2021年的年终奖政策额度,相当于往后挪了一年,可以选择并入当年(2021年)综合所得计征个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但是当2021年时,应该发放2021年的年终奖就会体现处往后挪一年的劣势,因为目前年终奖可以二选一计征方式的政策2021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也就是2021年的年终奖,实际在2022年发放,就只能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征个税。
举个例子:
比如张某2021年每月工资薪金为1.5万,每月五险一金,各种专项附加扣除总共为8000元,2021年年终奖为3万。
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其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5000-5000-8000)*12+30000}*10%-2520=2880元。
单独计算:工资部分个税=(15000-5000-8000)*12*3%=720元;
年终奖部分个税=30000*3%=900(单独计算,用年终奖金额/12平均到每个月,求出来的商数去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税率变确定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年终奖个税=年终奖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总需要缴纳个税1620元,比并入综合所得少缴纳2880-1620=1260元个税。
但是如果2020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发放,占用了2021年的年终奖政策额度,2021年的年终奖只能并入综合所得计征个税,就如上面例子,张某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要多缴纳1260元个税。
并不是说并入综合所得就会多交税,因为每个员工的具体工资,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获得的年终奖都不一样,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用哪种方式节税,比如同样上面的例子,如果张某的年终奖改为60000元,其并入综合所得缴纳的个税为5880元;单独计算总共需要缴纳个税为6510元,显然并入就更节税,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是有一点是一定的,按照现在的规定,政策不延期的请情况下,2020年年终奖年后发,2021年年终奖计算就只能并入综合所得,没得二选一了。
年终奖年前发和年后发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公司而言,只要年终奖在2020年计提了,在2021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实际发放给员工,就可以作为2020年的支出,税前扣除。而且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可以作为“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一般企业都会在汇算清缴前,把年终奖发放给员工,所以对于年前年后发放年终奖主要对员工影响比较大,关乎到2021年的年终奖计算方式能否有选择的余地,或则说直接关乎到2021年个税缴纳的多少。本文来源于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