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读《蒙马特遗书》的附录的时候,看到一段关于《鲜花圣母》的故事,大意是说作者是巴黎街头的男妓,被关入狱中的漫长时间里一直写作,后来有一次他的手稿被狱卒销毁,但他仍然不以为意,仍然不断创作。
读到此处我想起之前和我爸讨论过我写东西的习惯,他说,文字的目的是给人看的。但事实是如此吗?被审阅是书写的目的吗,或者我所内省的一切干脆可以是自娱自乐,文采也不值一提,思想更是不足为外人道。输出是无趣的,对我而言一直是如此,而内省的漫长过程中我可以删减去为阅读方便而作出的规划,拮取触动我的有限的情感片段,从而使自己走向内在的深刻。或许自我过剩的人也根本不适合有意输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