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问题与建议
(一)要依法保障学校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存在政府平调学校资金的现象。2007年衡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对衡阳市八中收取了80万元的政府统筹资金,2008年收取了11.5万元,且直接从八中的财政专户中扣缴国库,违反了省委、省政府湘发〔2004〕5号文件中“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各类学历教育和幼儿教育的收费收取作何形式的调节基金”的规定。市财政已于2008年6月退还给学校65万元,余下的26.5万元也已于2009年10月13日退还给学校。二是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虽已落实,但医疗保险中应由财政负担的部分,财政只预算安排了一半,住房公积金财政没有安排,全部由学校负担。三是办学条件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标准,每10名学生只有0.67台计算机,达不到省定每10名学生1台的标准;没有装备通用技术仪器设备;有1间物理实验室和2间生物实验室设备简陋,电未到桌。
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的投入,按政策规定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要进一步加大对教学设备设施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同时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已退还给学校的资金市财政不得收回,不得顶抵2009年、2010年的财政拨款,今后市财政不能再收取学校的政府统筹资金。
(二)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按省定教师编制标准,学校应定编263人,而在职在编教师仅有191人,少72人。市委、市政府要科学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给足编制,配齐教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三)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仍存在某些管理不够完善、办学行为不够规范的问题,如:学校存在超计划招生,调节生计划超比例,周课时总量偏多,高三复习资料不规范,均衡偏班不彻底,校均班额过大,中层干部竞聘制度不完善,班与班之间考分悬殊等问题。学校要进一步调整自己的办学行为,加大精细管理和规范管理力度,真正发挥示范性学校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使学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市政府、市教育局和市八中要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确保在2010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衡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适当时候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