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宝安从产业大区向科技强区迈进,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智创高地,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对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年费奖励。对取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对参加“贯标”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秀、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对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国家、省专利金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国家、省专利银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国家、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15万元的配套奖励。
本办法由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此前宝安区印发实施的有关扶持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八条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对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年费奖励。对取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对参加“贯标”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秀、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对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国家、省专利金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国家、省专利银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国家、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15万元的配套奖励。
本办法由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此前宝安区印发实施的有关扶持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