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大邑人民过春节是很隆重的,现据记忆所及,杂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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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日夜晚为元宵佳节,是春节的最后一天。这天晚上,群众要大放花炮,狮灯会、龙灯从正月初一起耍了整整半个月,也要“烧灯”。因此,闹元宵最为隆重。
放花炮的集中点在县城十字口。花炮种类多样。花有纸筒花、斑竹筒花;炮有单个的占头子,有连串的五挂子,有花带炮,有地老鼠,有射纸箭等。大户之家还请炮匠特别制作,待狮灯、龙灯耍到他家门口时使用,也留一部分拿到十字口去放。这种特制的花炮威力和发射力都特别大。有的青年放炮不是漫无目的,往往是点燃后向人多处投掷,使你不防而饱受虚惊,特别对年轻妇女更感兴趣,越骂他越高兴,嬉皮笑脸的玩得更起劲。当然,也有烧坏衣裤和炸伤皮肉的。
“烧花”这玩意,表面上是烧龙灯。即在龙灯耍圆的时候,用烧花增添气氛(俗称火龙)。未了对付火花的围攻,玩灯的青年都是赤膊上阵,把龙耍得飞转。就是这样,一晚下来,龙也成了光架架,耍龙的人难免多处烫伤。有时是几家人对着放火花,互不相让,愈演愈烈,即使酿成打架斗殴,官府也不予追究,但毕竟变取乐为受苦。建国后烧花的事,再也看不到了。
注:
1.摘自《大邑人怎样过春节》:大邑文化今昔,大邑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第359页,1995年5月
2.“建国前”就是“解放前”,即61年之前。
祝家乡朋友些元宵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