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21年春节禁鞭工作已经启动。
禁鞭重点管控时段即日起至2月28日
禁鞭区域
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襄阳东外环和南外环合围范围,襄城区欧庙镇和襄州区峪山镇、伙牌镇、双沟镇、张家集镇,东津新区科技大道以东、内环南线以南区域除外;樊西新区中豪八大市场;襄阳东站。
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措施
《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禁鞭重点管控时段即日起至2月28日
禁鞭区域
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襄阳东外环和南外环合围范围,襄城区欧庙镇和襄州区峪山镇、伙牌镇、双沟镇、张家集镇,东津新区科技大道以东、内环南线以南区域除外;樊西新区中豪八大市场;襄阳东站。
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措施
《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