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中的人:当代道德教育的一种人学探寻
道德教育从其根本旨归来说是成人(使人成为人)的教育,就其具体目标来说是成就人的德性的教育(德性是人性的自觉,它使人成为人);道德教育与其他教育一样又总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进行的,是一种人对人的活动。为此,任何一以贯之的道德教育理论必以某种人学观为其依据。
人学观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如何谓人性,人性的善恶,人的灵与肉,人的实然与应然等等。它们作为道德教育的人学依据,其中有不少方面在以往的理论中已有所阐发。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人作为一种关系性存在对道德教育所赋予的意义,以及在这个人学主题下所涉及的道德教育的理念与实践却少有探索。因此,我们对于道德教育中的人难能有全面的、历史的把握,对于道德教育所要成就的是何样的关系性存在,何样的德性难以有人学根据的论定。特别在人与人的联系越趋密切,人作为一种关系性存在更为突显的当代,更需要我们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在人的诸种关系中最重要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一生下来就处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某一个人的出生就意味一种新的人与人关系的产生;人的生成与发展无论是肉体或精神都表明为一种关系的生成与发展,每个人都由他人获得自己的生命,他的生物基因是从人类遗传中获得的,这些遗传基因都经历了无数代祖先生活的考验,可以说在他精血中蕴含着的是整个人类的精血;人后天所获得的一切更不用说是人与人关系的产品。每个个人所具有的一切都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与他人和社会发生联系,产生相互作用而获得的,而每个个体也都是以其特有的方式作用于他人,作用于社会。可以说,人片刻也不可能走出人与人的关系,即使在他独处、独思之际,人凭借语言而思,而语言是人与人交流的产物,因此,独思中的人也必在人与人关系之中。不仅如此,构成他所思的欲望、意志、情绪、心理、思维等等,它们既源自自身,同样也来自他人,来自社会。为此,即使是从个人主观性出发的存在主义者萨特也不能不说:“那个直接从我思中找到自己的人,也发现所有别的人,并且发现他们是自己存在的条件。”[i]每个自我的存在也只有通过他人的存在而呈现并得到确证。海德格尔在论证“此在”(人的存在)时也强调“此在”就是“在世界中存在”,而这种存在在本质上是与“他人”“共在”的。非关系性存在的人是事实和经验中不存在的,在人学的理论中也难以立足,难以做出充分论证的。
马克思的论断是: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关系性的存在。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人这种关系性存在曾经呈现出各种不同的现实形态,同样,在观念中也曾有过各种不同的解释,形成各不相同的人学理念,道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也由此发生嬗变。
整体性的存在
在人类发展的早期,每个个体由于在与自然抗衡中的软弱无力,也由于当时人的思维发展的局限,人与世界的关系是浑为一体的。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完全的依赖关系,单独的个体,每一个“自我”,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开始时,人与人结为以血缘为基础的原始共同体,如氏族部落,每个人与他所属的氏族部落结为一体,不可区分。对于一个原始部落的个体来说,根本不存在个人的概念,人就是同部落的人,没有单数的人,只有复数的人,每个个人只是整个群体中的一个粒子,跟他同时代的人,他的家族、他的部落、他的氏族等等是同为一体,他所属群体、社会的符号就是代表他个人的符号,“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无论对别的部落的人来说或者对他们自己来说都是如此”[ii]。不仅如此,他还与他的祖先们同为一体,他们感觉到祖先就在自己之中,他本人就是祖先的轮回转世,他的行动都有祖先、鬼神附身参与,为此,人与他人的同为一体不仅体现为共时态的他人,也表现历时态的他人。
随着分工和交换的出现,出现了地域的共同体,人类社会进入到有阶级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这时开始萌生了主体的观念,但这种主体只是天子、君主,处于从属地位的人仍不具有个人的身份,他们从来没有“我”,他们被称为某人的家人,某人的妻子、儿子。相对君王与主人而言,他们也不以“我”自称,只称自己为“臣”、“奴才”,他们永远只存在于与他人的隶属关系之中,只是君主的臣属、主人的奴仆、师长的学生、长辈的晚辈,“自我”只能是对这种隶属关系的认同。
道德教育从其根本旨归来说是成人(使人成为人)的教育,就其具体目标来说是成就人的德性的教育(德性是人性的自觉,它使人成为人);道德教育与其他教育一样又总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进行的,是一种人对人的活动。为此,任何一以贯之的道德教育理论必以某种人学观为其依据。
人学观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如何谓人性,人性的善恶,人的灵与肉,人的实然与应然等等。它们作为道德教育的人学依据,其中有不少方面在以往的理论中已有所阐发。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人作为一种关系性存在对道德教育所赋予的意义,以及在这个人学主题下所涉及的道德教育的理念与实践却少有探索。因此,我们对于道德教育中的人难能有全面的、历史的把握,对于道德教育所要成就的是何样的关系性存在,何样的德性难以有人学根据的论定。特别在人与人的联系越趋密切,人作为一种关系性存在更为突显的当代,更需要我们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在人的诸种关系中最重要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一生下来就处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某一个人的出生就意味一种新的人与人关系的产生;人的生成与发展无论是肉体或精神都表明为一种关系的生成与发展,每个人都由他人获得自己的生命,他的生物基因是从人类遗传中获得的,这些遗传基因都经历了无数代祖先生活的考验,可以说在他精血中蕴含着的是整个人类的精血;人后天所获得的一切更不用说是人与人关系的产品。每个个人所具有的一切都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与他人和社会发生联系,产生相互作用而获得的,而每个个体也都是以其特有的方式作用于他人,作用于社会。可以说,人片刻也不可能走出人与人的关系,即使在他独处、独思之际,人凭借语言而思,而语言是人与人交流的产物,因此,独思中的人也必在人与人关系之中。不仅如此,构成他所思的欲望、意志、情绪、心理、思维等等,它们既源自自身,同样也来自他人,来自社会。为此,即使是从个人主观性出发的存在主义者萨特也不能不说:“那个直接从我思中找到自己的人,也发现所有别的人,并且发现他们是自己存在的条件。”[i]每个自我的存在也只有通过他人的存在而呈现并得到确证。海德格尔在论证“此在”(人的存在)时也强调“此在”就是“在世界中存在”,而这种存在在本质上是与“他人”“共在”的。非关系性存在的人是事实和经验中不存在的,在人学的理论中也难以立足,难以做出充分论证的。
马克思的论断是: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关系性的存在。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人这种关系性存在曾经呈现出各种不同的现实形态,同样,在观念中也曾有过各种不同的解释,形成各不相同的人学理念,道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也由此发生嬗变。
整体性的存在
在人类发展的早期,每个个体由于在与自然抗衡中的软弱无力,也由于当时人的思维发展的局限,人与世界的关系是浑为一体的。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完全的依赖关系,单独的个体,每一个“自我”,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开始时,人与人结为以血缘为基础的原始共同体,如氏族部落,每个人与他所属的氏族部落结为一体,不可区分。对于一个原始部落的个体来说,根本不存在个人的概念,人就是同部落的人,没有单数的人,只有复数的人,每个个人只是整个群体中的一个粒子,跟他同时代的人,他的家族、他的部落、他的氏族等等是同为一体,他所属群体、社会的符号就是代表他个人的符号,“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无论对别的部落的人来说或者对他们自己来说都是如此”[ii]。不仅如此,他还与他的祖先们同为一体,他们感觉到祖先就在自己之中,他本人就是祖先的轮回转世,他的行动都有祖先、鬼神附身参与,为此,人与他人的同为一体不仅体现为共时态的他人,也表现历时态的他人。
随着分工和交换的出现,出现了地域的共同体,人类社会进入到有阶级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这时开始萌生了主体的观念,但这种主体只是天子、君主,处于从属地位的人仍不具有个人的身份,他们从来没有“我”,他们被称为某人的家人,某人的妻子、儿子。相对君王与主人而言,他们也不以“我”自称,只称自己为“臣”、“奴才”,他们永远只存在于与他人的隶属关系之中,只是君主的臣属、主人的奴仆、师长的学生、长辈的晚辈,“自我”只能是对这种隶属关系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