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员工2017年12月1日新签了一份上面写有员工以后的工资除保持原来的工资水平外,另每月增加800元绩效奖金和承认员工新签合同前的工龄的条款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可新签合同9个月后公司就用一个欺骗的理由让员工把新合同交回去再重签了一份去掉了那另加800元和承认工龄的条款也是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的问题是前合同上员工以后的工资除保持原来的工资水平外,另每月增加800元绩效奖金,可员工的工资条显示员工的工资一直都和原来一样都仅仅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组成,根本没看到哪里有另加了800元绩效工资的字眼(这一点员工也没有向公司提过疑问),那另加800元未见发放,员工现在还主张得了吗?如果不能或很难,那重签合同前的那合同“履行”了9个月,那9×800员工还主张得了吗?
另外重签的合同是被欺诈才签的,到现在员工向公司主张过几次要求废除重签的合同,恢复“新合同”,这还有意义吗(因为如果恢复了“新合同”,是否就意味着这3年多来如果有哪一个月的工资低于之前的工资水平,公司就需要补上了<另加800当然在这之外吧>)?
现在的问题是前合同上员工以后的工资除保持原来的工资水平外,另每月增加800元绩效奖金,可员工的工资条显示员工的工资一直都和原来一样都仅仅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组成,根本没看到哪里有另加了800元绩效工资的字眼(这一点员工也没有向公司提过疑问),那另加800元未见发放,员工现在还主张得了吗?如果不能或很难,那重签合同前的那合同“履行”了9个月,那9×800员工还主张得了吗?
另外重签的合同是被欺诈才签的,到现在员工向公司主张过几次要求废除重签的合同,恢复“新合同”,这还有意义吗(因为如果恢复了“新合同”,是否就意味着这3年多来如果有哪一个月的工资低于之前的工资水平,公司就需要补上了<另加800当然在这之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