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个自己开店的小老板,几个月前我请了一个临时工来店里帮忙送货,因为是临时工所以没签合同也没买保险,然而他在送货回来的路上遇上车祸了,导致股骨粉碎性骨折、手臂粉碎性骨折,做了手术(车祸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这位临时工骑行电动三轮车正向行驶操作不当与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的),从头到尾手术跟其他费用都是我先垫付(已花十万),后来交警判定临时工方(三轮车正向行驶)主责,对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次责,我自认为我身为老板必须付这主要责任,然而现在这位临时工因为找对方索要赔偿比较麻烦就干脆不追究对方的责任了,把所有责任推向了我,全部要我以工伤来给他进行赔偿,所以我到底需要怎么做,到底需要付多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