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映兰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剩余房源发布递补选房公告,截至2021年3月15日,该项目剩余房源共计3套,其中,户型约85-87平方米两居房源1套,户型约87-89平方米三居房源2套。本次递补选房面向第一组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第656号-956号配售,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
递补选房顺序安排:
本次递补选房由第一组选房家庭,自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第656号开始,北京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于2021年3月17日开始电话通知选房家庭。如选房当天房源售罄,开发商将及时通知后续选房家庭无需到场选房。
选房时间:2021年3月20日9:30-11:30
选房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安南路12号院26号楼水映兰苑销售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顺安南路12号院26号楼,水映兰庭销售中心。
(图中红旗位置)

二、 行车路线:
车行线路:外环路与通顺路交汇处北行0.8公里。白马路与通顺路交汇处南行1.8公里。
公交线路:乘坐850、856、顺3、顺30路、顺21路公交车,牛栏山一中实验学校站下车,向北步行约300米。
选房家庭须提交的材料
(一)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 选房家庭下载并准确填写附件4《水映兰苑家庭购房申请表》,并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户籍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2)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3)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4)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境外婚姻材料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5)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6)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7)选房当日申购家庭需携带下载签字的附件5《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申请人必须本人签字确认。
(二)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一)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一)条中携带的资料外另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6《水映兰苑夫妻间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定金10万元,并签订《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主申请人名下的“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
为保证顺利付款,储蓄卡中除定金外请多存1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日17:0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递补选房顺序安排:
本次递补选房由第一组选房家庭,自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第656号开始,北京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于2021年3月17日开始电话通知选房家庭。如选房当天房源售罄,开发商将及时通知后续选房家庭无需到场选房。
选房时间:2021年3月20日9:30-11:30

选房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安南路12号院26号楼水映兰苑销售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顺安南路12号院26号楼,水映兰庭销售中心。
(图中红旗位置)

二、 行车路线:
车行线路:外环路与通顺路交汇处北行0.8公里。白马路与通顺路交汇处南行1.8公里。
公交线路:乘坐850、856、顺3、顺30路、顺21路公交车,牛栏山一中实验学校站下车,向北步行约300米。
选房家庭须提交的材料
(一)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 选房家庭下载并准确填写附件4《水映兰苑家庭购房申请表》,并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户籍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2)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3)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4)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境外婚姻材料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5)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6)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7)选房当日申购家庭需携带下载签字的附件5《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申请人必须本人签字确认。
(二)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一)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一)条中携带的资料外另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6《水映兰苑夫妻间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定金10万元,并签订《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主申请人名下的“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
为保证顺利付款,储蓄卡中除定金外请多存1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日17:0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