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仲裁委员会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7年组建的商事纠纷仲裁机构。职责是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体现仲裁专业化服务,成都仲裁委员会先后设立了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成都金融仲裁院和成都国际商事仲裁院三个专业仲裁院。
仲裁受案范围: 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投资合同、证劵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外商事合同、股份转让合同、资产重组协议、收购上市公司协议、知识产权权利的许可和转让合同等纠纷。
仲裁受案范围: 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投资合同、证劵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外商事合同、股份转让合同、资产重组协议、收购上市公司协议、知识产权权利的许可和转让合同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