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法房产是占地610平米的门面房,建筑面积480平米,有独立产权证。湖北省南漳县政府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于2011年叫我的邻居(房管局副局长吴龙军)冒充我签名按手印,县政府把六十多万元的拆迁款给了邻居;2013年4月23日,由副县长晏兆品组织公安、武警、交警、城管、消防官兵、社会闲杂人员共上百人的强拆队伍,非法强拆了我的不在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我在襄阳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5月20日在襄阳中院开庭,县政府的御用律师、南漳县水镜律所主任唐登成说:“原告的房屋不是不动产”,可查看庭审录像。我想向全国的法学教授、新闻媒体、法官、检察官、律师请教一下:我的砖混结构门面房屋,咋就不是不动产了?联系电话1832751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