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法院判决书下达后,拒绝履行判决继续不断发催款公函,并且加以恐吓。
原告不得不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联通公司敲诈勒索行为,法院不予支持,采信联通公司代理律师,认定是电话欠费8483.元。原告一再要求被告提供欠款原始凭证,被告说电话账单联通公司已经销毁了无法提供,法官真的太荒唐,在没有证据佐证下就下达判决书。欠款单明明白白记载宽带费用一下子变成电话欠费。
关于848.3元原告有没有支付被告,是原告一签订合同已经支付给被告的宽带套餐费用,联通公司精心筹划的陷阱和骗局。把广告宣传每月96元16个月的1536元合同,偷梁换柱改为每月128元一年免费赠送4个月的1536元合同。最后免费直接擅自取消改为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