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医保新规是指国家发展最新出台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已于2021年1月15日正式向社会信息发布,并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医保基金项目管理系统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广大老百姓众望所归。
法律对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管和处罚作出了更加详细的明确规定,无疑对进一步防止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医保基金)被一些违法行为骗保、挪用或者非法用作“唐僧肉”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这部法规从关于医保基金项目管理的全方位,对整个产业链条涉及的医保行政资源管理研究机构、医疗医药企业机构、包括定点药店等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国家医保参保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和处罚等都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今天这样我们就重点内容介绍一下对参保人(持卡人)有哪些方面要求,以及一些违规行为违法的法律后果。
医保新规对于个人的使用要求主要有三点:

第一,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险的机会转售药品,接受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现金返还。过去一段工作时间,全国世界各地时有可能发生,一些人因为卡中余额存在较大,又长期没使用,在个别国家医疗或药店的蛊惑下,打起了“歪主意”,违规变现,这次没有明确规定是禁止的,并可能带来一些违规行为违法生产成本。
第二,我的健康保险卡不能转嫁给他人使用,并要求医疗或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卡结算,持票人检查,确保“证人”,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结算,需要显示持卡人和代理标识同时,否则可能不接受直接结算,和只有持卡人临时进步。
第三,不得进行重复享受国家医保待遇。例如,在当地农村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外出工作,一些用人单位和职工为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当持卡人生病住院时,本来我们已经可以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医保直接影响结算报销了,有人又拿回农村报销城乡社区居民医保,即重复参保,重复报销,这次没有明确规定是违规行为违法的,是绝对禁止的。换句话说,重复参保无效,只能参保报销,农民工一定要注意。
对以上问题行为的处罚包括企业行政管理处罚和经济进行处罚,乃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上述行为且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给医保基金造成损失的,责令退还,暂停医疗费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造成影响医保发展基金公司损失,或冒名就医购药的,或通过使用伪造、变造、涂改、销毁医学相关文书、医学信息凭证等方式,进行选择骗保的,还要可以处以骗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法律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最令人振奋的是,该法规还特别对中国医疗和药品管理机构研究热点分析问题,如过度诊疗、过度使用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处理收费等“顽疾”作出了一个明确而严厉的处罚制度规定。只有规范透明,风干净,人们才能真正吃药,看到疾病的发作,这是一件好事。
法律对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管和处罚作出了更加详细的明确规定,无疑对进一步防止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医保基金)被一些违法行为骗保、挪用或者非法用作“唐僧肉”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这部法规从关于医保基金项目管理的全方位,对整个产业链条涉及的医保行政资源管理研究机构、医疗医药企业机构、包括定点药店等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国家医保参保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和处罚等都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今天这样我们就重点内容介绍一下对参保人(持卡人)有哪些方面要求,以及一些违规行为违法的法律后果。
医保新规对于个人的使用要求主要有三点:

第一,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险的机会转售药品,接受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现金返还。过去一段工作时间,全国世界各地时有可能发生,一些人因为卡中余额存在较大,又长期没使用,在个别国家医疗或药店的蛊惑下,打起了“歪主意”,违规变现,这次没有明确规定是禁止的,并可能带来一些违规行为违法生产成本。
第二,我的健康保险卡不能转嫁给他人使用,并要求医疗或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卡结算,持票人检查,确保“证人”,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结算,需要显示持卡人和代理标识同时,否则可能不接受直接结算,和只有持卡人临时进步。
第三,不得进行重复享受国家医保待遇。例如,在当地农村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外出工作,一些用人单位和职工为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当持卡人生病住院时,本来我们已经可以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医保直接影响结算报销了,有人又拿回农村报销城乡社区居民医保,即重复参保,重复报销,这次没有明确规定是违规行为违法的,是绝对禁止的。换句话说,重复参保无效,只能参保报销,农民工一定要注意。
对以上问题行为的处罚包括企业行政管理处罚和经济进行处罚,乃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上述行为且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给医保基金造成损失的,责令退还,暂停医疗费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造成影响医保发展基金公司损失,或冒名就医购药的,或通过使用伪造、变造、涂改、销毁医学相关文书、医学信息凭证等方式,进行选择骗保的,还要可以处以骗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法律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最令人振奋的是,该法规还特别对中国医疗和药品管理机构研究热点分析问题,如过度诊疗、过度使用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处理收费等“顽疾”作出了一个明确而严厉的处罚制度规定。只有规范透明,风干净,人们才能真正吃药,看到疾病的发作,这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