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於殷、周之际。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徵也。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太皞之虚在陈,大庭氏之库在鲁,黄帝邑於涿
鹿之阿,少皞与颛顼之虚皆在鲁、卫,帝喾居亳。惟史言尧都平阳,舜都蒲阪,禹都安邑,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
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於梁国之虞县,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盖洪水之灾,兖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於西土也。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
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於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故自五
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武王克纣之后,立武庚,置三监而去,未能抚有东土也;逮武庚之乱,始以兵力平定东方,克商践
奄,灭国五十。乃建康叔於卫,伯禽於鲁,太公望於齐,召公之子於燕。其於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诸国,碁置於殷之畿内及其侯甸;而齐、
鲁、卫三国,以王室懿亲
,并有勋伐,居蒲姑、商、奄故地,为诸侯长;又作雒邑为东都,以临东诸侯;而天子仍居丰、镐者凡十一世。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於西方,盖自周始。
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於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
人承之矣。文化既尔,政治亦然。周之克殷,灭国五十;又其遗民,或迁之雒邑,或分之鲁、卫诸国 。而殷人所伐,不过韦、顾、昆吾
;且豕韦之后仍为商伯,昆吾虽亡,而已姓之国仍存於商、周之世。《书•
多士》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属事实。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
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於后世之帝王;而
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於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摩,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 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於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 公制作之本意,实在於此。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略述之。
殷以前无嫡庶之制。黄帝之崩,其二子昌意、玄嚣之后,代有天下。颛顼者昌意之子,帝喾者玄嚣之子也;厥后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有天下 者,但为黄帝之子孙,不必为黄帝之嫡。世动言尧、舜禅让,汤、武徵诛,若其传天下与受天下有大不同者。然以帝系言之,尧、舜之禅天下,以舜、禹之功,然 舜、禹皆颛顼后,本可以有天下者也;汤、武之代夏、商,固以其功与德,然汤、武皆帝喾后,亦本可以有天下者也。以颛顼以来诸朝相继之次言之,固已无嫡庶之 别矣。一朝之中,其嗣位者亦然。特如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成汤至於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外丙、中壬、大 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大辛、小乙、祖甲、庚丁);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 廪辛、武乙)。惟沃甲崩,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阳甲立:此三事独与商人继统法不合。此盖《史记• 殷本纪》所谓中丁以后九世之乱,其间当有争立之事,而不可考矣。故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既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此不独王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 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於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 公制作之本意,实在於此。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略述之。
殷以前无嫡庶之制。黄帝之崩,其二子昌意、玄嚣之后,代有天下。颛顼者昌意之子,帝喾者玄嚣之子也;厥后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有天下 者,但为黄帝之子孙,不必为黄帝之嫡。世动言尧、舜禅让,汤、武徵诛,若其传天下与受天下有大不同者。然以帝系言之,尧、舜之禅天下,以舜、禹之功,然 舜、禹皆颛顼后,本可以有天下者也;汤、武之代夏、商,固以其功与德,然汤、武皆帝喾后,亦本可以有天下者也。以颛顼以来诸朝相继之次言之,固已无嫡庶之 别矣。一朝之中,其嗣位者亦然。特如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成汤至於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外丙、中壬、大 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大辛、小乙、祖甲、庚丁);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 廪辛、武乙)。惟沃甲崩,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阳甲立:此三事独与商人继统法不合。此盖《史记• 殷本纪》所谓中丁以后九世之乱,其间当有争立之事,而不可考矣。故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既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此不独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