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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周制度论-----王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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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纪念的一篇文章,“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於殷、周之际。”


1楼2010-03-12 17:55回复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於殷、周之际。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徵也。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太皞之虚在陈,大庭氏之库在鲁,黄帝邑於涿 鹿之阿,少皞与颛顼之虚皆在鲁、卫,帝喾居亳。惟史言尧都平阳,舜都蒲阪,禹都安邑,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 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於梁国之虞县,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盖洪水之灾,兖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於西土也。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 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於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故自五 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武王克纣之后,立武庚,置三监而去,未能抚有东土也;逮武庚之乱,始以兵力平定东方,克商践 奄,灭国五十。乃建康叔於卫,伯禽於鲁,太公望於齐,召公之子於燕。其於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诸国,碁置於殷之畿内及其侯甸;而齐、 鲁、卫三国,以王室懿亲 ,并有勋伐,居蒲姑、商、奄故地,为诸侯长;又作雒邑为东都,以临东诸侯;而天子仍居丰、镐者凡十一世。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於西方,盖自周始。 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於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 人承之矣。文化既尔,政治亦然。周之克殷,灭国五十;又其遗民,或迁之雒邑,或分之鲁、卫诸国 。而殷人所伐,不过韦、顾、昆吾 ;且豕韦之后仍为商伯,昆吾虽亡,而已姓之国仍存於商、周之世。《书• 多士》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属事实。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 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於后世之帝王;而 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於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摩,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 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於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 公制作之本意,实在於此。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略述之。
    殷以前无嫡庶之制。黄帝之崩,其二子昌意、玄嚣之后,代有天下。颛顼者昌意之子,帝喾者玄嚣之子也;厥后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有天下 者,但为黄帝之子孙,不必为黄帝之嫡。世动言尧、舜禅让,汤、武徵诛,若其传天下与受天下有大不同者。然以帝系言之,尧、舜之禅天下,以舜、禹之功,然 舜、禹皆颛顼后,本可以有天下者也;汤、武之代夏、商,固以其功与德,然汤、武皆帝喾后,亦本可以有天下者也。以颛顼以来诸朝相继之次言之,固已无嫡庶之 别矣。一朝之中,其嗣位者亦然。特如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成汤至於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外丙、中壬、大 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大辛、小乙、祖甲、庚丁);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 廪辛、武乙)。惟沃甲崩,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阳甲立:此三事独与商人继统法不合。此盖《史记• 殷本纪》所谓中丁以后九世之乱,其间当有争立之事,而不可考矣。故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既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此不独王 


    2楼2010-03-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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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孙,期;庶孙,小功。大夫为嫡孙为士者,期;庶孙,小功。出妻之子为母,期。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为父后者,为其母,缌。大夫之适子为妻,期;庶 子为妻,小功。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期;为庶昆弟,大功;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大功;为庶昆弟之长殇,小功。为适昆弟之下殇,小功;为庶昆弟之下殇,无 服。女子子适人者,为其昆弟之为父后者,期;为众昆弟,大功。凡此皆出於嫡庶之制。无嫡庶之世,其不适用此制明矣。又无嫡庶则无宗法,故为宗子与宗子之母 妻之服无所施。无嫡庶,无宗法,则无为人后者,故为人后者为其所后及为其父母昆弟之服亦无所用。故《丧服》一篇,其条理至精密纤悉者,乃出於嫡庶之制即行 以后,自殷以前,决不能有此制度也。
      为人后者为之子,此亦由嫡庶之制生者也。商人诸帝,以弟继兄者,但后其父而不后其兄,故称其所继者仍曰兄甲、兄乙;既不为之子,斯亦不得云为之后 矣。又商之诸帝,有专祭其所自出之帝,而不及非所自出者。《卜辞》有一条曰:“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牛一,羊一。”(《殷虚 书契后编》卷上第五页,及拙撰《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继考》)其於大甲、大庚之间不数沃丁,是大庚但后其父大甲,而不为其兄沃丁后也。中丁、祖乙之间不数 外壬、河亶甲,是祖乙但后其父中丁,而不为其兄外壬、河亶甲后也。又一条曰:“囗祖乙(小乙)、祖丁(武丁)、祖甲、康祖丁(庚丁)、武乙衣。”(《书契 后编》卷上,第二十页,并拙撰《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於祖甲前不数祖庚,康祖丁前不数廪辛,是亦祖甲本不后其兄祖庚,庚丁不后其兄廪辛,故后世之 帝,於合祭之一种中乃废其祀(其特祭仍不废)。是商无为后者为之子之制也。周则兄弟之相继者,非为其父后而实为所继之兄弟后。以春秋时之制言之,《春秋经》 文二年书“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庙,跻僖公。”《公羊传》曰:“讥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夫僖本闵兄,而《传》乃为闵为祖,僖为祢, 是僖公以兄为弟闵公后,即为闵公子也。又《经》於成十五年书“三月乙己,仲婴齐卒。”《传》曰:“仲婴齐者,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 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为人后者为之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然则婴齐孰后?后归父也。”夫婴齐为归父弟,以为 归父后,故祖其父仲遂而以其字为氏,是春秋时为人后者无不即为其子。此事於周初虽无可考,然由嫡庶之制推之,固当如是也。
      又与嫡庶之制相辅者,分封子弟之制是也。商人兄弟相及,凡一帝之子,无嫡庶长幼,皆为未来之储贰,故自开国之初,已无封建之事,矧在后世,惟商末之 微子、箕子。先儒以微、箕为二国名,然比干亦王子而无封,则微、箕之为国名,亦未可避定也。是以殷之亡,仅有一微子以存商祀;而中原除宋以外,更无一子姓 之国。以商人兄弟相及之制推之,其效固应如是也。周人即立嫡长,则天位素定,其余嫡子庶子,皆视其贵贱贤否,畴以国邑。开国之初,建兄弟之国十五,姬姓之 国四十,大抵在邦畿之外 ,后王之子弟亦皆使食畿内之邑。故殷之诸侯皆异姓,而周则同姓异姓各半,此与政治文物之施行甚有关系,而天子诸侯君臣之分亦由是而确定者也。
      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当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叶称王;汤未放桀之时,亦已称王;当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称王。盖诸侯之 於天子,犹后世诸侯之於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周初亦然,於《牧誓》、《大诰》,皆称诸侯曰“友邦君”,是君臣之分亦未全定也。逮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 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夏、殷以来古国,方之蔑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 诸侯之君。其在丧服,则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与子为父、臣为君同。盖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始定於此。此周初大一统之规模,实与其大居正之制度相待而成者也。
      


      5楼2010-03-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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