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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如何正当-------赵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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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现代政治理所当然的第一步。自由的目的是解放个人,使个人免于政府的强制干涉和迫害,这一成就具体落实为界定个人自由的个人权利。民主则是现代政治得陇望蜀的第二步。人们不仅希望能够免于强制,进而还希望能够当家作主,人民不仅想要权利,而且还想要主权,不仅拒绝当奴隶,而且想成为统治者,这事想大了。虽然现代人喜欢把自由和民主一起颂扬,其实两者的境界相差甚远。尽管自由尚未完善,但即使是不完善的自由,也比民主更具政治正当性。事实上,单就民主本身而言,根本就没有正当性。假如人多等于道义所在,那么有理就等于声高。自由意在保护个人,民主则试图支配他人。凡是试图支配他人命运的事情,其政治正当性就总有严重疑问。就像专制是对他人的支配,民主也是对他人的支配,以人多去支配他人,正如以强力去支配他人一样无理。从德性上说,以多为胜甚至不如恃强凌弱体面,多不算本事。柏拉图以来许多最重要的思想家都质疑民主,他们有可能什么地方想错了,但决非无理,他们对民主的怀疑至少比今天世上流行的对民主的盲目和过度颂扬更为深刻。不过,这里需要思考的是,尽管民主漏洞百出,从来无法自圆其说,尤其非常容易威胁到公正、自由、和谐、秩序、卓越美德等等这些对于人类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价值,可是在现代社会里,民主却作为时代最强音而胜出,比以上各种最重要的价值都更为耀眼,这是个问题。
  民主往往被看作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核心价值,这是错的。民主不是一种价值,而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或者一种公共选择策略,总之是一种技术性手段。一种政治好不好,要取决于这种政治是否惠及所有人,是否能够促进有利于所有人的普遍价值。这一要求对于民主政治来说显然过高,因为民主在理论上注定有利于多数人而非所有人,而在实践上往往只不过有利于多数人的政治代表们而非多数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民主都没有价值优势。如果民主有什么优点,民主的优点也与道义无关。如果民主显得好像有些道义优势,完全是与专制对比而被衬托出来的。柏拉图等希腊哲学家早就发现,民主确比暴政(坏的专制)好一些,但这没有证明民主是好的。群众总是按照利益去思考,他们在算计自己的利益上大致不差,但让群众为国家做主则是危险的,因为思考国家利益需要更大的眼界。柏拉图相信,具有卓越美德的人才能够按照原则去思考,才能够按照政治美德(正义)去发展各种美德和好生活。从现代观点来看,专制无法在制度上克服政治偶然性,无法保证不出现暴政和奴役,圣君可遇不可求,因此,专制肯定不是好的选择(海耶克、波普尔、柏林都论证了这一点),而民主虽无美德光辉,但据说能够杜绝最坏的政治状况,因此民主被认为是“最不坏的”制度。可是,除非能够证明每一种现实可求的政治制度都非常坏,这样才能够使民主以“最不坏”制度获得相对道义优势,但要证明这一点恐怕无望。
  民主的致命问题是,民主与专制一样伤害某些人的利益,而且同样没有正当理由。要证明多数人伤害少数人好过少数人伤害多数人,恐怕太难。而且,关于专制总是迫害多数人的故事其实也不太真实。在正常情况下,专制采取的也是维护多数人利益而迫害少数人的政治策略,因为这样才能够获得更多人民的支持而巩固统治。只有不可理喻的暴君才会昏到搞成众叛亲离,或者只在危机严重的情况下,专制政府才会狗急跳墙与多数人为敌。按照理性人假定和博弈规律,无论民主政府还是专制政府,明智的统治策略都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因为触犯众怒是很冒险的,而暴政是最失败的政治策略,除非失心疯了,没有人会采取如此差的策略。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无论民主还是专制政府都更可能选择损害少数人而不是多数人。当然,关键问题不在于专制和民主何者伤害的人数更多,而在于伤害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而专制以权力去害人与民主以票数去害人都同样缺乏道义理由,这才是问题所在。



1楼2010-03-12 18:48回复
      民主的技术性优势特别表现为能够以可量化评估的方式去表达政治正当性。在民主之前,民心向背没有清楚的统计依据,人们以直观方式估计的“民心所向”虽然大致不假,但不是严格证据,难免有争议,于是,政治正当性是可质疑的。正当性的质疑是严重的政治危险,它正是革命和叛乱的理由。避免质疑的最好办法就是民主,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就是让人民为自己的选择承担政治责任和政治风险,即使是错误和愚蠢的选择,也仍然是政治正当的,人民只能自己承担责任。民主本身虽然缺乏政治正当性,但却可以使公共选择具有程序合法性,从而使政治质疑失去理由(因为政治选择是人民自选的),因此民主能够成功回避对政治正当性的深度追问。民主把政治问题肤浅化,这个学术缺点却正是民主政治的成功之处。既然民主创造了一个肤浅的政治循环解释,即人民自己决定如何统治自己,这就解构或回避了各种令人心惊胆战的政治问题。政治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存在完美解,任何政治原则和制度都经受不起严酷和深刻的思想质问,人们总能够发现问题仍然没有被真正解决,这种不满可以导致胡思乱想和不信任。民主所蕴含的政治循环解释却戏剧性地中止了政治质问:谁应该是统治者?当然是人民,那么谁又是被统治者?还是人民。人民自己决定如何统治自己,这一自相关意味着人民的选择同时就是选择的合理标准,于是,人民的任何愚蠢选择都不过是咎由自取,所有政治问题都似乎无从质疑了。尽管民主没有能够证明任何一种政治正当性,甚至不能证明自身的正当性,却使政治正当性问题在循环解释中消于无形。这一点很是奇妙,民主通过取消政治正当性问题而使自身成为唯一似乎政治正当的——当然这不是真的正当,而是使正当性问题失去了讨论的基础,从而掩盖各种政治问题,比如说,一种政治是否正义?是否真正使人民获益?是否增进人们的幸福?是否促进了社会信任?是否保护和发展了美德?如此等等。
      民主创造的“统治者同时也是被统治者”或者所谓“人民自主统治自己”的政治故事到底有多少真实性,这要取决于民主故事中的人物角色成分,不同成分组合的人物阵容将决定民主故事的真实性在“大致为真”和“完全骗局”之间波动。如果一个社会中人民的成分差异越小(包括文化、语言、宗教、民族、经济水平等等),或者说,如果人民的相似性和齐一性越高,那么民主故事的真实性就比较高,反之,民主故事的欺骗性就很高。只有人民有着大体一致的想法和利益,民主才能够比较真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如果各怀异心、利益相背,民主就是骗局。高度相似的民意保证了可靠的民主,而不是民主创造了一致的民意。民主所以在发达社会比较成功,部分是因为发达社会生产了越来越相似的大众,还有比较接近的经济水平,同样,民主所以在现代民族-国家中比较成功,也是因为人民有高度相似的民族性和宗教。人民的相似性才是民主制度比较成功的真实原因。这也部分地解释了为什么民主在社会差异很大的国家就比较失败。
      现代社会以批量生产和标准化生产为特征。大众也是批量生产和标准化生产的产品,他们有着通用心灵。希腊发明了民主,但希腊社会的主体部分是思想活跃具有创造性的“公众”,完全不同于现代社会的心灵具有复制性的“大众”,虽都是众人,但心智性质已经发生根本变化,民主也随之变质。大众教育、大众传播以及大众生活方式不仅生产了大众,而且生产了“大众知识”。大众与其说统一于大众利益还不如说统一于大众知识,因为大众利益虽然相似却互相冲突,所以大众利益是个很不可靠的概念,而大众知识则有高度一致性,人们按照习得的大众知识千人一面地解释各种事物,异口同声地支持民主、平等、人权等不甚了了的观念却同时被这些冠冕堂皇的观念所出卖。所以说,民主并不代表大众利益而是代表了大众知识,不是人民在夺权,而是大众知识在夺权。
    


    3楼2010-03-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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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个社会的公共选择成为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去解决的问题,民主才成为必要,而公共选择所以成为问题,则是因为社会共同体成员的偏好不一。社会共同体本身就是一个有些诡异的事情:如果一个共同体是由荣辱与共、志同道合的人们组成,那么,这个共同体本来就已经万众一心,公共选择自然不成问题。显然,一个事事都能同心同德的完美共同体必有完美民主,可是完美民主反而使民主成为多余的。因此,只有当共同体是不完美的,民主才有意义。可问题是,人们为什么非要组成不完美共同体?这是因为,完美共同体往往不可能(没那么多同心同德的人),即使可能,其规模一定太小而做不成什么事情,尤其在与比较大的共同体竞争时会非常不利甚至无法自保,因此,能够立足的共同体都需要有一定规模。不完美共同体有两种情况:(1)共同体包含一些其实不愿意加入而不得已加入的人,这意味着共同体具有强迫性;(2)共同体成员在某些事情上有着共同利益,在另一些事情上却存在着冲突,但每个人通过共同利益之所得毕竟大于互相冲突之所失,因此那些利益相对受损的人们仍然理性地选择忍了留在共同体中,以便享受相对更大的共同利益。情况(1)是坏的共同体,但最为常见,其中的民主往往成为无理的压迫。民主所以需要改进,意义就在于此。改进的民主或许能够使(1)转变为(2)。尽管(2)也不完美,但勉强过得去。
        在不完美共同体内,人们是否应该追求完美的公共选择?答案是否定的。完美公共选择遵循的是全体一致规则(unanimity),看上去很美,其实是灾难性的。秘密在于,假如采用全体一致规则,那么每个成员都有否决权,这样势必杜绝任何改变现状的可能变化,特别表现为:(1)好事都做不成。导致社会变化的好事(比如技术进步、更合理的经济政策或者漏洞更少的法律之类)总会影响某些人的既定利益,受影响的人会行使否决权;(2)坏事都难以改变。总会有人为私利去否决纠正坏事的方案,比如资本家会否决提高征税律,奴隶主会否决取消奴隶制 。全体一致不仅难以做到,而且全体一致规则本身就不可取,于是,以多为胜的民主就成为合理的公共选择,因为没有更好的办法。
        民主的合理性不能混同于正当性。人们有时候会误以为民主的合理性等于正当性,这看上去似乎相去不远:既然没有比民主更好的策略,那么民主就是正当的。这种相似性其实似是而非,其错误类似于说,既然没有能够治病的药,水就算是合格的药。如前所论,民主必定损害部分人的利益,这已经严重偏离公正、自由以及和谐等普遍价值,因此民主在正当性上毫无优势可言,民主的优势仅仅在于它在技术上的合理性,但这一点决不是以合理性代替正当性的理由。以蒙混过关的方式去论证民主正当性反而拒绝了对民主的改进。如果满足于“民主毕竟是最不坏的”之类的安慰性陈词滥调,就不可能深入民主的问题。民主不是什么好东西,而是好东西的替代品。由于民主本质所注定的局限性,也许民主不可能彻底改良,但仍有机会去增大民主与公正、自由、和谐等普遍价值的兼容性,从而借得相对的正当性,这才是必须努力的。
        民主鼓励了伯林批评的积极自由(其实是假装为自由的专制),这是民主的危险本质。由于积极自由是“积极有为的”,因此容易被不良人性所利用。积极自由意味着人们可以追求他们认为是好的事情,而所谓好的事情往往只对某些人是好的,而对另一些人是有害的。因此,以多为胜不可能是正当的,多数人不等于道义优势。民主的目的仅仅是使公共选择在操作上成为可能,即打破意见分歧的僵局而使公共决定和公共行动成为可能,而决不证明真理和价值落在多数人手中(更常见的是真理在少数人手里)。民主只是在不同意见之中做出选择,而决不是对不同意见做出判断。民主无权判断任何事物,无论是知识判断还是价值判断。民主只在理性无法决断的地方才成为替代性选择方式,这一“民主语境”可以表达为:
      


      5楼2010-03-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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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给定某共同体需要做出公共选择;
          (2) 但是存在两种以上的不同意见;
          (3) 而且根据理性,无法找到不可怀疑的理由证明其中任何一种意见是正确的或更为正当的;
          (4) 于是,在缺乏知识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情况下,以多为胜的选择比其它选择更有现实可行性。
          民主就是在这样的语境里才成为合理的。可以看出,民主只是形成公共选择的一种技术手段,它不意味多数人比少数人拥有更值得尊敬的价值偏向,而只是承认以多为胜是唯一可行的方案。合理的民主不应该为了伤害少数人,也不是多数人利益最大化的专用工具,否则民主与暴政无异。民主必须始终只是终结分歧而形成公共选择的一种可行操作。对少数人的伤害是民主在技术上无法避免的一个缺陷,既然对少数人的伤害不具有正当性,只是不得已而为之,这就注定了民主承担着尽量减少对少数人的伤害这样一项先验义务。既然民主必定造成某种负面影响,就必须对此负面影响负责任。只有承认这一点才能改进民主。
          目前流行的民主往往忽视民主的义务这一错误倾向。流行的民主制度更多考虑的是人们更喜欢什么,而忽视人们更不喜欢什么,更多地考虑让多数人得利,而相对忽视不让少数人受损,这一点特别表现为投票制度一般只设计赞成票(这个似乎微小的问题其实极其重要,后面将进一步讨论)。人类生活需要趋利避害,而避害比趋利更根本也更重要,安全和自由的重要性高于利益,更多的安全和更有保障的自由对于每个人都永远是必需的,而更多的利益只是一种奢华,于是,对安全和自由的伤害最小化必定高于利益最大化。在这里,民主的义务问题变得至关重要,强调民主的义务正是为了减少民主的害处。由此我们获得一个民主义务原理,可称为“最小伤害原则”:既然民主决定的公共选择必定有损部分人的利益,那么民主有义务使这一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否则民主就变成赢家对输家的专政。假如民主把赢家定义为多数集团而把输家定义为少数集团,这不是解决冲突,只不过是把冲突制度化。
          忽视民主的先验义务,忽视民主的最小伤害原则,这将蕴含着严重的政治危险,这就是共同体的分裂与输家的不合作。民主在政治合理性上优于专制,从而大致能够避免革命和叛乱,但仍然不能有效避免分裂与不合作。在民主制度下,由于放弃了专制的强大暴力控制,共同体分裂(尤其表现为国家分裂)的可能性反而有所增加。我们不能忘记,最强悍的民主方式(也是最初始的民主方式)是以脚投票。当一部分人在共同体中的利益明显受损乃至无利可图,其景况还不如脱离共同体,这一部分人就非常可能谋求分裂以便组成新的共同体。即使由于缺乏足够实力而无法达到分裂,利益受损的输家也会采取各种非暴力的甚至暴力的不合作方式去反抗强势赢家的剥削或支配,这样势必导致社会各群体之间互相拆台而使利益普遍受损。很显然,社会合作程度越低,各方收益就越差。因此,要保证有效的社会合作,民主就必须保证输家在与赢家合作中的收益仍然明显大过不合作的收益,或者其利益受损程度明显小于不合作的受损程度。这可以看作是最小伤害原则的另一种表述。只有保证了利益伤害最小化才能够维持人们对共同体的兴趣,而只有当共同体得以维持,民主才有意义。假如民主的结果反而使共同体分裂崩溃,大家利益都受损,这必定是坏的民主。无论如何,任何一种为全民着想的善意民主必须遵循最小伤害原则,以使民主能够尽量使全民受惠,与公正、自由、和谐等普遍价值尽量兼容而增加民主的正当性。
          自希腊以来,民主就由两个方面组成:选举和公议,或者说,投票和公开辩论。最小伤害原则作为民主的一条减灾原则首先必须落实在投票规则中。在投票制度中,唯一可能的技术原则就是多数决胜。多数决胜原则没有问题,但如何产生多数?以何种方式产生多数?产生什么样的多数?这些具体策略却都是难题,因为在理论上存在着多种在程序或技术上同样好的表决规则,这些不同的表决规则能够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这意味着,操纵了表决规则就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了表决结果,这样,民主就难以避免阴谋、欺骗和腐败。
        


        6楼2010-03-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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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多塞最早发现,当竞标方案(或人选)在三个以上时,多数规则就无法杜绝赢家循环这一怪事。以最简单的三方模型而言,完全有可能出现违背传递性公理的循环:比如,三分之二的人偏好A超过B;而三分之二的人又偏好B超过C,同时三分之二的人又偏好C超过A,这一荒谬的循环是现实可能的。人们的偏好循环导致了“孔多塞投票悖论”。人们本来幻想凭借理性的伟大力量就总能够创造一种“最好的”投票规则以消除孔多塞悖论,于是人们发明了各种各样的投票规则。目前的各种投票规则在理论上说都同样好但又都并非绝对好,而这些同样好的投票规则有可能生产完全不同的选举结果。有个有趣的例子是这样的:内阁55个成员准备在5个党派的代表A、B、C、D、E中选一个当总统,假定人们偏好排序碰巧是这样的:
            排序/人数 18人 12人 10人 9人 4人 2人
            1 A B C D E E
            2 D E B C B C
            3 E D E E D D
            4 C C D B C B
            5 B A A A A A
            那么结果是:
            (1) 按照最多数票规则,A当选总统;
            (2) 按照复赛决胜规则,票数领先的两位接着表决,则B当选总统;
            (3) 按照逐轮淘汰规则,每轮末位淘汰,则C当选总统;
            (4) 按照波达记分规则,以5、4、3……记分,则D当选总统;
            (5) 按照依次对决规则,每两位按多数规则对决,则E当选总统 。
            既然每种规则在程序和技术上都同等公平,人们就无法决断了。人们在解决投票悖论上前仆后继,但阿罗定理毁灭了这一希望,阿罗证明了,完全公平的选举是不可能,因为没有一种选举规则能够同时满足表达理性公平所需的各个条件,因此投票悖论无法消除,除非采取某种强加的专制规定,可是那样的话,民主就变成专制了。人们又试图逃脱阿罗定理,布莱克以及森等人提出过几种重要方案,但可惜都不是真正的解决,因为所有克制悖论的方案都包含某种强加于人的限制条件。只要对人们的偏好自由形成干涉,就不再是真正的民主了,而且,一旦允许强加某种限制规则,就等于为任何一种专制规则打开了大门。看来,投票悖论所以解决不了,并非人类智力不够,而是因为人类偏好本来就包含各种循环或两难,就是说,人本来就不像机器人那样,在偏好上总能满足A>B>C……这种非循环的传递性。除非把人做出机器人,否则无法避免偏好循环。
            民主归根到底不是数学问题,我们有理由质疑追求无懈可击的投票规则是否有根本性的意义。投票悖论吸引了人们太多的注意力,可问题是,即使将来万一人们天才地解决了投票悖论,也并不能使民主变成公正的,因为以多胜少规则本身就已经不公正了。其实,最简单也是最传统的解决方案是,如果采取只有两种候选方案(比如两党制)的“理想投票状态”,偏好循环的客观条件消失了,投票悖论也就自动消失了。这时就回到了民主的经典难题上:即使是绝对多数规则也不是公正的,它只不过反映了超过半数的民心。反正总是多数伤害少数,那么51%比49%还是40%比30%又有什么本质区别?这才是投票的根本难题。
            我们必须改变思考方向。人们原来思考的是,什么样的投票规则才能准确地反映多数人的偏好,这一思考方向是错误的。人不是数字,数字优势不能转换为道义优势。“多数”并不蕴含“更好”或“更正确”,相反,多数为胜必然蕴含对少数人的非正当伤害,所以说,如何减少民主的伤害,才是更应该思考的投票问题。因此,关键不在于投票规则多么精巧,而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最小伤害的投票规则去减弱以多胜少的危害。当改变了思考方向,就不难发现,投票悖论其实是个陷阱,我们完全可以绕过这个陷阱,不与纠缠。既然每种投票规则在程序上都同样合理,那么无须吹毛求疵,基于简洁性的考虑,只要采取单轮多数决胜规则就足够好了(无需超过半数,以最多票为胜)。现在问题在于如何改进单轮多数决胜规则以减少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伤害。
          


          7楼2010-03-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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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领域比投票的问题更复杂。早在希腊,公议制度就已经暴露出公共领域的内在困难。广场是公共领域的意见表达场所,公民们在广场公议城邦事务,所有公民都有发表意见和辩论的自由权利,于是agora就具有了双重功能:它既是意见的“广场”同时也是意见的“市场”(agora本来既指议政场所也指商业场所)。广场与市场双义合一暗示了公共领域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广场是政治性的,人们的意见应该严肃认真为公益着想,因此,意见辩论的决胜标准应该是真理与理性规则(事实与逻辑);但另一方面,市场是商业性的,人们发表意见是为了推销意见,就像推销商品,于是,更为成功的意见推销就需要花言巧语和欺骗,意见辩论的决胜标准变成了话语感染力和炒作欺骗的魅力。这个意见和话语的民主困境在希腊表现为“辩证法与修辞术之争”。希腊的辩证法指的是通向真理的理性论辩方法,大概相当于正确的逻辑分析和推论方法;修辞术指的是以花言巧语说服别人的方法,大概相当于宣传炒作方法。意见困境就是公共领域如何去劣存优、去伪存真的问题。
              话语和意见民主的困境原因在于,真理、知识以及理性分析远不如花言巧语、欺骗和诡辩那样有着蛊惑人心的魅力,因为:(1)真理和知识表达事实,而真实世界或事情真相总是没有人们期望的那么美好,人们不喜欢,而且人们也有权利不喜欢。花言巧语描述了不真实而美好事物,向人们许诺各种不靠谱而迷人的事情,人们即便明知为假,还是为之所惑;(2)真理和知识为了能够切实解决问题而使用理性分析方法,因此显得冷酷单调枯燥。花言巧语则动员了一切能够打动人心的资源,尤其是情感感染力;(3)真理和知识总有一定智力深度难度,不如花言巧语通俗易懂。总之,真理和知识的市场竞争力也即大众化能力不如花言巧语。这也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以看不起民主的理由。意见和话语民主的本意是使各种观念都有自由表达的机会,以此克服专制一言堂,可又正是在民主的条件下,错误意见往往(尽管并非必然)在话语市场上胜过正确知识,于是形成民主悖论:有了思想的自由广场才能够有民主,但思想广场一旦是自由的,就难免蜕变为花言巧语控制的市场。
              当广场民主蜕变为市场民主就形成“民主丛林”。如果霍布斯丛林是个人主义的弱肉强食丛林,那么,民主丛林就是多数主义的以众暴寡丛林;霍布斯丛林以强权为真理,民主丛林则以声高为有理。显然,思想民主必须有一种制度或者规则使得民主无法随便为任何事情辩护。如果一种意见无论多么错误荒谬,无论多么低俗堕落,只要大多数人喜闻乐见,就能够胜出并且决定人类命运,那么民主就成为罪恶。公共领域的运作本是为了使投票表决具有清楚理智的意向,假如辩论民主退化成为投票民主,那么,任何丑恶的事情就都可能假民主之名而横行。因此,公议民主不能缩水为投票民主,公议民主需要不同于投票民主的原则。公议制度肯定不能采用以多为胜规则,这是解决公议问题的基本条件。为什么公议制度不能采取以多为胜规则?这是因为,无论多少人,只要支持的是同一种观点,这在思想上就等于一个人,所谓同心如一人,或者说,一种思想背后无论有多少人支持,它都只是一种思想,而不是多种思想。人数并非一种思想是否正确的变量。所以,意见公议不是比较人数,而是比较各种思想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不是某些人与另一些人的竞赛,而是一种观念与另一种观念的竞赛。
              既然排除了以人数证明思想的合法性,那么,逻辑分析和推论(希腊推崇的辩论标准)是否能够解决问题?毫无疑问,逻辑非常有用,它能够清除混乱模糊的表述和荒谬矛盾的观念,也就消除了大部分理性上不合格的意见。宣传家和煽动家最喜欢的就是混乱含糊的美丽话语,因为许诺给人们美丽而模糊的东西最能博得人们欢心。比如说,某种宗教可能声称能够使每个人幸福,声称它代表了真善美,能够拯救每个人,乃至包治百病,如此等等,但其中所有的美丽话语含义模糊,无一能够落实,甚至说不清到底指的是什么。美丽谎言不能说清楚,一旦说清楚就不再有魅力了,因为世上不存在无限好的事情。不过,逻辑虽能清除胡说,却不能决定什么是好的,就像除草剂只能清除杂草,却不能决定应该种植苹果树还是梨树,不能判断何者更好。逻辑无法管制内容,这正是希腊的辩证法终究无法胜过修辞术的原因。逻辑有用但意义有限,不能解决问题。
            


            9楼2010-03-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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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念的抉择至少有两个根本困难:(1)指导行动的观念都在选择某种未来,可是无论多少知识积累都不可能形成关于世界的全部知识,也就不可能构成关于未来的必然推论,相当于不存在事先诸葛亮,因此,知识永远不能证明某个观念在未来实践中的正确性。这是休谟定理;(2)任何人都几乎不可能有一个满足传递性的偏好排序,即使在某个特殊时刻是可能的,也是不稳定的,原因是,人类价值体系中并不存在一种绝对的最高价值,而是多种价值并列为最重要价值,高下难分,因此总会遇到许多无法两全的两难选择,或者难以比较的选择。既然人在知识和价值上都无法绝对证明哪个观念更为可取,人不可能知道什么是确实正确的和真正想要的,我们就陷入了思想抉择的困境。这个思想困境本质上是一个事关未来的思想困境:我们的每个行动都在选择未来,可是不知道哪种未来是更好的。未来之事是人类思想极限,无人能够知道未来。事实上,人类所有的科学发展、经济发展以及政治制度都是对未来的冒险选择。对于这个困境,或许真的没有最好的解决,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相对合理的解决。
                希腊为公议埋下了自相矛盾的追求:在不存在真理的地方,人们就试图以公议去对共同命运做出公共选择;可是同时,人们又希望能够说出真理并使真理获得普遍支持。公议既是一个知识活动又是一个政治活动。民主这个概念很容易误导人们对公议的理解。公议有一个秘密:公议虽是民主政治的一部分,但公议的本质是自由而非民主。正因为希腊民主政治以公议为内核,所以柏拉图认为民主制的首要德性是自由。可是,民主所承认的平等很容易毁掉民主所追求的自由。民主的两个方面,投票和公议,分别表现了平等和自由两个原则,而这两个原则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民主的有效性,投票和公议必须始终分别坚持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万万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平等原则越俎代庖去主导公议,使思想服从多数决胜规则,则必定毁灭公议。公议的意义就在于保护思想自由,反对思想独断。思想自由的必然结果就是拒绝绝对真理(但不包括逻辑和科学),在这个意义上,希腊怀疑论是对的:既然不能证明何者为绝对真理,那么就应该拒绝独断,使思想处于“无决断”状态。但是,思想可以无决断,行为却不能无决断。唯一的出路就是,在行为的公共选择问题上必须摆脱知识论思路,公议必须放弃真理这一过高目标,而转向可取的价值目标。
                当代复兴公共领域的努力无疑是修复民主的重要贡献,如哈贝马斯的对话理论以及近来流行的“审议民主”理论。这些理论批评了投票民主的局限性,重新明确了理性公议的重要性,但这些仍然还是虚话,仍然说不出公议到底应该如何生产出可靠的公共选择。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既然意见不能采取加总方式并按多数原则决胜,那么,什么才是意见胜出的理由和标准?我们凭什么必须同意某种意见成为公共选择?
                一般来说,正当的公议至少需要这样一些条件:(1)公议民主的计算单位是意见而不是个人。即使一种意见获得无数人的支持,而另一种意见只获得寥寥数人的支持,这两种意见都只计算为同等的一个单位。这一条件否定了多数决胜原则在公议中的合法性;(2)每种意见都不被歧视,都有自由表达的机会和权利,而且一切相关知识和信息公开和共享。这是希腊的广场原则;(3)不同意见只能通过公开对话、讨论和辩论去争取共识,并且,对话和辩论必须遵循理性所能理解和所能确认的规范,至少符合哈贝马斯交流理性的“理想谈话条件”。尽管哈贝马斯条件并不完美,不足以解决比较复杂或比较深刻的冲突,但理性对话和辩论至少能够充分摆明问题和展开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方案。这样一组条件大致定义了理性公议。可以说,理性公议条件已经几乎穷竭了公议所必需的知识论条件。对于公议,知识论条件固然重要,但无论多么好的知识论条件都不能保证有效解决意见冲突,因此公议问题最终还需要谋求价值论上的解决。
                既然公议民主的目的是获得能够普遍接受的公共意见,那么,公议的最优标准应该是最大兼容原则,它意味着:任何一种试图成为公共选择的意见如果是普遍可接受的,就必须至少与某种普遍价值是兼容的,即与某种普遍价值不矛盾或暗含对某种普遍价值的承认,而且,如果一种意见与更多普遍价值是兼容的,那么这种意见的可接受度就越高。普遍价值对于所有人都有效,因此不存在反对普遍价值的理性理由。假如一种公共选择与任何普遍价值都不能兼容,就显然是不正当的。至此,唯一的遗留问题是如何确定普遍价值,这是非常困难的问题,尚无充分有效的解决,在此不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获得关于民主的两个基本理解:
                (1)民主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自身完整的政治制度,民主必须与保证个人自由的法治相配合,否则没有政治正当性,也不会有政治效率。中国传统的“治乱”标准是一种非常优越的社会评价标准。一个社会如果是好的,首先必须是治世,然后才谈得上其它各种政治原则,如果是乱世,无论什么价值都将土崩瓦解,没有什么原则能够幸免于乱。现代社会的治乱首推法治,在不存在法治和自由的情况下,民主就是坏过专制的暴政。只有法治和自由才能有效预防失控民主给个人带来的灾难性伤害,同时预防民主可能导致的社会动乱。
                (2)民主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公共选择制度:公议制度和投票制度。公议制度用于意见的理性辩论并且促成普遍可接受的公共意见;投票制度用于形成有关权力和利益的公共选择。对于公议制度,意见的决胜标准是在公正的表达和辩论条件下的最大兼容原则,这是一个反多数决胜规则;对于投票制度,表决标准是满足最小伤害原则的双向票多数决胜规则。如果没有健康的公议制度,民主将是盲目、糊涂和危险的,因此,公议制度比投票制度更为基本。
              


              10楼2010-03-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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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49.240.*
                     关于现代性的反思,人们有不同的立场和看法。很多人认为不是现代性本身错了,而是现代性还未完成。按照哈贝马斯为现代性辩护的说法,现代性和启蒙至今尚未完成。这种说法很好听,给人无限憧憬,就好像将来把现代完成了,问题就解决了,可是这是一种没有抵押就预支未来的承诺,如果不改变价值观和制度,不去改变生活的逻辑,谁能保证现代的各种问题在未来就能够被解决呢?人类是否可以冒着自我毁灭的危险,是否等得起现代性不知什么时候的完成?还有一部分人反思现代性,试图回归传统,试图全盘复归古典价值,像中国的现代激进儒家,西方的保守主义者如麦金太尔、列奥•施特劳斯等等。李泽厚先生就曾经为现代化辩护说:又有谁真的愿意回到物质匮乏和自由匮乏的传统社会去呢?确实我们也不能忘记过去的传统社会是因为什么被否定和抛弃的,不能忘记早期启蒙者们对传统社会忍无可忍甚至声泪俱下的批判。
                     我们必须另寻出路。这条出路必须是一条审慎的道路,是兼备了传统和现代的优点的道路。这不可能是简单的结合,而必须是一种创新,是在新的思想框架下对传统和现代的理解和继承。
                     重估现代价值
                     在找寻人类未来价值观之前,我们必须在现代性和古典价值中辨别,我们必须清楚,哪些东西是不能丢弃的,哪些东西必须被重新塑造。
                     自由是个好东西
                     自由是源自西方现代性的最重要价值,它是个人权利的实质。今天几乎没有人为了回到传统社会而愿意付出牺牲自由的代价。民主未必是个好东西,但我们大体可以说,自由确实是个好东西。
                     然而,自由也常常被误导。自由是从个人角度定义的自由,对于一个人来说,如果他是自由的,那么他就免于被强制而可以做想做的事。在仅仅考虑个人时,自由当然多多益善,以个人为准的自由没有边界。可当“他人”在场,自由的形势就发生了根本变化,他人的存在成了自由的约束,他人的自由成了“我”自由的边界,自由不可能最大化了,于是必须通过制度把自由转换为权利。可以看出,尽管自由属于个人,但每个人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是冲突的,因此,人们追求的只能是在关系中被限定的自由。事实上,不仅是自由,其它任何一种普遍价值都一样只能在关系中去界定和证明。
                     公正:人所不欲,勿施于人
                     公正是众望所归的基本价值,从古就有,应该算是古典价值。中国称为“天理”,西方称为“自然正确原则”,其中的道理相通,它意味着,既然事物各有不同,那么,一切事物都必须被“不同地正确对待”,就是使一切事物各得其所、各得所值、各得所应得。
                     公正原则在生活的不同问题上有各种具体表现,比如惩恶的报应原则,一视同仁原则,这都是法律的根据;付出与收益对称原则,这是利益分配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程序公正原则,这是一切社会游戏的操作规则。总的来说,还特别表现为所谓的“金规则”,即一切人际交往、互相对待和合作的一般原则,金规则最为深刻地表现了公正价值。
                     不过传统金规则的各种版本都存在一个严重的局限性,必须修正。基督教说“你若不愿意别人对你这样做,你就不应当对别人这样做”,孔子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虽然充满善意,但其“由己及人”的方法论隐藏着主体观点的霸权,其思维出发点仍然是“自己”,只考虑到我不想要的东西不要强加于人,却没有考虑他人真正想要的是什么。这意味着,“我”可以单方面决定普遍的价值选择,这就是主体性霸权。当把他人观点计算在内,金规则就必须修改为“人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一直相信我的这个新版金规则是更为正确的。
                


                12楼2010-05-2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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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定条件的平等
                       平等不像自由、公平那样,平等不是一个自足价值,显然并非一切平等都是好的。平等是一个“有条件可接受”的现代价值,其限定性前提条件就特别重要。未来需要的平等是哪方面的平等?机会平等还是结果平等?绝对平等还是相对平等?何种程度的平等?最极端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没有人会喜欢;人人都可以参与的充分竞争的机会平等听上去很美,好似充分自由市场,但实际上也暗含着残酷,而且那还是一种不现实的想象。比较可靠的平等可能是人的尊严的平等。最不靠谱的平等可能是思想、意见和价值的平等,因为这是一种向低看齐的平等,它会导致文化的堕落。比如我听说,现在有的通俗艺人和商业电影导演已经开始声称不存在雅俗之分了,或者声称雅俗之间不存在价值高低之分。这是数千年来最大胆的言论,敢于认为人类数千年来的伟大精神作品与市井作品是价值平等的,敢于藐视人类文化的伟大成就,胆子真大。只听说古人希望人们能够见贤思齐,人人精神得到提高。那种向低看齐的平等是文化的威胁。如果把价值上的好坏高低都取消了,唯一剩下的就是物质利益之争了,现代社会的这个倾向是非常危险的。
                       所以,关于平等的概念与限定条件,今天很多方面还是不清楚的,都是需要审慎反思和探讨的。
                       民主:如何减少对少数人的伤害
                       民主常常被歪曲为一种价值,其实民主是一种技术手段,一种形成公共选择和偏好的平等表达手段。现代人很容易相信“民主是好东西”,未免太简单化了。其实民主未必是好东西,好不好要取决于民主的约束条件。历史上民主导致的悲剧很多,比如法国大革命、文化大革命等等。第三世界的民主大多数也是灾难性的。柏拉图等古希腊哲学家早就发现,专制以强凌弱,民主以众暴寡,两者都是违背公正的暴政。既然人们非想要民主,这是既定事实,那么,民主怎么才能变成好东西,这才是真问题,而且是个开放的问题,民主问题远远没有封口,思考余地大着呢,比较好的民主还没有问世。为什么不去考虑一下,民主是否能换个样子?如果人类真的需要民主,就必须探讨一种更好的民主模式。
                       现代流行的民主模式是选举民主或叫投票民主,它的弊病不必多说:选举舞弊、金钱政治、传媒政治、多数人暴政等等。我有个投票理论认为,目前流行的投票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只表达了人们喜欢什么,而没有表达人们不喜欢什么,更多地考虑让多数人得利,而忽视不让少数人受损。这个缺点特别表现为投票制度一般只设计赞成票,这显然不能全面反映人们趋利和避害的双面偏好。事实上,避害比趋利更重要,因为安全和自由的重要性高于利益,更多的安全和更有保障的自由对于每个人永远是适宜的,而更多的利益只是锦上添花,显然,对安全和自由的伤害最小化必定高于利益最大化。因此我设计了一种“双票民主”,每人可以投赞成票和反对票,以便表达人们的双面偏好。具体规则就不说了。
                       现在很热门的还有一种模式是协商民主,在西方理论界很热,但基本上还属于纸上谈兵,并没有充分的实践。在许多理论家看来,不以公议制度为核心的民主是不负责而冒险的民主,公共领域的退化意味着民主的衰退。从阿伦特和哈贝马斯以来,许多人要求修复足够强大和健康的公共领域,道理在此。但协商民主并非无懈可击。当年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就属于协商民主类型,但当时最好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致反对协商民主。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协商民主最不好的一点在于:民众总是更容易被花言巧语和不负责任的煽情观点左右,这是人性不可克服的弱点;另外,由于知识和智力的限制,能够清醒地看出真理的人总是很少的,所谓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公众辩论中胜出的未必是比较好的观点。
                  


                  13楼2010-05-2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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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49.240.*
                         我的设想是,要实现“天下体系”就需要一个或多个大国的领导作用,必定满足两个条件:首先领导国家必须最强大,这样才能够控制局面,有了最优的协商能力;其次必须是一个大公无私的、德性高尚的国家,愿意优先考虑世界共同利益,兼容各种文化。照此标准,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显然不是,西方的帝国主义和单边主义价值观和思维逻辑不可能兼容世界。但愿在将来,在充分发展之后,中国能成为一个真正“好的大国”,实践“天下”和“仁义”。
                         仁义就是人义
                         仁义价值对于构造一个全面的普遍价值观极其重要,仁义强调的是人对人的义务,就是“人义”,这与“人权”构成价值平衡。每个人的命运都掌握在他人手里,他人就是我们的命运,没有人能够绝对地自己拯救自己,他人就是我的存在条件。如果只有人权而没有人义,或者,如果权利优先于义务(现代社会),或者义务优先于权利(古代社会),都是价值失衡,这种价值失衡必定破坏公正,最终使权利和义务都得不到保证。
                         没有自由,每个人就可能被迫害;没有仁义,每个人就可能无助。避免迫害和获得救助正是生活的两大需要。如果说自由试图解决的是“我的权利怎样才能得到保护”的问题,那么,仁义则试图解决“我将与他人共享什么”的问题。
                         “水”:最优的博弈思维
                         现在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如何应对复杂性,是这个世界最大的难题。人类能把航天器送上火星,但地球上的天气预报、传染病预防却总也说不清楚,人类能够用核武毁灭世界,却对付不了感冒。所有难以对付的问题都是因为复杂性。
                         中国有一种思维正是为了解决复杂问题的,就是由老子、孙子定调,后来被中国人广泛接受的一种非常优越的思维方式,我愿意称它为“水”的思维方式。老子最喜欢用水来说明他的“道”,水最形象,所有博弈特征都能用水来表达,比如随机应变、因地制宜、顺势而为、顺其自然、化背为顺、以柔克刚、以弱胜强。老子讲的很清楚,因为水本是无形,没有定规,所谓无法,可以适应所有形势,能在所有形势下占优。这是一种非常优秀的博弈思维,在复杂的世界中,必须找到一种在动态中连续占优的策略,这就需要一个敏感机制,一个“无法”机制,以便对形势做出最快的灵活应变,还需要一个强大的纠错机制,保证能够卷土重来,更新换代。水的无限性、可变性和无条件性的优势正在于此。
                         水的方法论是中国最典型的思维方式,是中国思维方式的本质,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有这种思维方式,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很可能是中国能够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下生存的一个原因。当然,这种方法论主要是政治性的,对科学是否有用,就不知道了。


                    15楼2010-05-2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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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5楼
                      您是哪位。。。


                      16楼2010-05-3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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