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朋友是租客,房东于2021年3月6号给我朋友微信留言”村上可能要拆了,你赶快找房,要不过几天房就不好找了”,我朋友当天微信回复,“他家里有事,四月份才能回来”,3月7号房东微信留言“你赶紧回来,过几天村就开始拆了”,我朋友3月12号微信回复,“他母亲住院动手术要照顾,他实在无法抽身赶回来,只要你们家没把钥匙交给拆迁办前,房子应该暂时还是安全的,实在不行时,你事先告诉他,他再想办法,另外,这个月房费他给你转交还是用押金顶替”,房东3月12号微信语音留言“你也别给我转房费啦,你赶紧回会别东西拿走,现在村里开始拆窗子和门啦”我朋友4月3号才回来,发现房东家房子己拆,试着打微信电话联系房东,却发现房东已把我朋友从微信中拉黑,无法联系到房东,4月4号我朋友通过发微信验证信息3次,东房才通过了微信验证,我朋友与房东互发信息沟通,房东说你自己任性不来,怪谁,如果我没有通知你,村上要拆迁了,那是我的错,但我朋友坚持说:你叫人进他房间拆他房间空调时,看他房间的东西还没拿,当时为什么不打电话确认他是否放弃拿东西,难道这是不是你最后应尽的责任?你当时没说明后天要拆你家的房子,如果你说啦,在砸你家门窗前半天,他都叫人把重要东西拿出来,你没有尽到最后砸你家窗户前一刻通知他的责任,在我朋友没有亲口告诉你放弃拿东西权力时,你应在最后砸你家门窗前一天或半天电话通知我朋友,可你没做,难道不是你的错吗?请问律师和广大朋友,房东是否承担房屋所有财产损失的义务?欢匝大豙建议和评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