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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超市拿鸡蛋猝死,家属起诉超市?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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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民正为老法务小鹏,今天小鹏看到一篇章讲述老人在超市拿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被店员拦下后突然倒地猝死。之后家属起诉了超市,要求对其进行赔偿,那大家觉得超市对此是否需要担责?
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谷某在南通市崇川区某日用品超市选购。谷某在挑选鸡蛋放入购物袋时,并将两个鸡蛋放入自己裤子口袋中,该行为被超市工作人员李某注意到。谷某在收银台结账完毕准备离开时,李某从货柜处跑出来将谷某叫住。随后,多名超市店员和谷某交谈对话,期间李某拉扯了下谷某的衣服袖子并放开。
交涉未果,围观顾客渐多,谷某边说边走,另一名店员拉着谷某的衣袖并跟随他行走。在走到一处冰柜旁时,谷某突然倒地。超市工作人员周某见状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还对其突然倒地的事实进行了客观描述。在派出所接处警民警提醒下,周某又拨打了120。 其间,还有两名路过的顾客对谷某进行胸外按压。之后,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谷某进行急救并将其送至南通市中医院进行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谷某家属认为,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3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对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谷某家属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据悉,谷某家属认为,超市员工在老人倒地后20分钟才拨打120,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老人死于心肌梗死,而超市员工限制老人自由并引起群众围观是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在25日的庭审中,谷某家属和超市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最后,合议庭经过休庭合议后,当庭作出二审判决。——老人倒地猝死,超市有无过错和因果关系?合议庭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应当分析行为是否超过了一般的社会期待,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本案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谷某的不当行为后即与其交涉,其目的是维护超市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且双方并无大幅度、过激的动作,是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在宣判时,法官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第142号指导性案例,即“老人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该案例裁判要旨指出:“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议庭指出,只要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使是他人阻拦侵权人也是被法律认可的。本案中,超市工作人员拉扯谷某的衣袖、继续与其交谈,制止不当行为的举措具有正当性,即便谷某因藏匿鸡蛋未结账被追问而引起情绪波动,导致其突发疾病倒地猝死,二者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老人倒地后,超市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合议庭认为,本案中,谷某在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老人倒地后20分钟才打120,是不是太晚?合议庭认为,鉴于先前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谷某倒地又具有突发性,超市工作人员对谷某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合理性,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虽说这位谷先生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但是小鹏在这里提醒叔叔阿姨们应该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过于激动,否则会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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