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航天吧的大佬们好,我毕业论文是关于中国卫星和发射服务出口竞争力的,虽然中国受到沃尔夫法案的限制,出口数量很少,但实际上还是有过出口的,比如尼日利亚1号和1R,到18年的出口给阿尔及利亚的等等。但是我发现有个问题,就是我不管以SITC商品编码7925-飞船(包括卫星)和航天发射器,还是以HS编码880260、880250-飞船(包括卫星)和航天发射器、亚轨道飞行器,在联合国的数据库中都只能搜到中国2015年出口给香港、老挝;2016年出口给荷兰、白俄罗斯;2018年出口给香港、阿尔及利亚、委内瑞拉和巴基斯坦的贸易出口额数据,但实际上中国在2007年就对尼日利亚完成了整星出口(2011年补发1R),2013年也帮玻利维亚发射过卫星,从长三乙的发射记录来看,帮国外发射的次数也不少,但是这些在联合国和中国海关的数据里都查不到,这是什么呢?想请教一下就这个问题是卫星和火箭发射服务的法律规定模糊还是有什么别的原因?耽误各位的时间非常不好意思,谢谢各位吧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