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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长春市中院无篡改国法的特权,就应该宣告谷利军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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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1 08:20| 发布者: 皇帝未穿衣| 查看: 133| 评论: 0|来自: 律师中介网
摘要: 一个法定灭失多年的案件,被重新提起,制造出一个冤案,这不仅仅是对法律的不敬,更是赤裸裸的践踏国法。 20年前,也就是2001年6月22日早6时许,出租车司机谷利军驾车带6名旅客(超载)行至农安县境内,遇突发情况( ...
一个法定灭失多年的案件,被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并制造出一个冤案,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赤裸裸地践踏国法。
20年前,也就是2001年6月22日早6时许,出租车司机谷利军驾车带6名旅客(超载)行至农安县境内,遇突发情况(见图一),导致汽车方向失控,冲出公路,撞向路边树木,司机谷利军和副驾驶座位上的乘客飞出车外,当场一死六伤。
图一:交通事故现场(来自该案卷宗)
图一是2001年农安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的民警拍摄的交通事故现场图,从图片上能清楚地看到,事故发生路段有诸多障碍物(装满石油渣子的丝袋子),路面上布满黑色的油腻物,有很多刹车的痕迹。汽车行驶此段路面就如同在冰面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极大。从这个意义上讲,出租车司机谷利军也是那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之一。
关于2001年时出租车超载是否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能适用于2001年的交通事故。
由于2001年中国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法》,更关键的是,20年前那场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他人过错(图一)而造成的。因此,事故发生后,农安县公安局并没有作刑事立案。自事发至今的20年内,出租车司机谷利军在当地娶妻生子,安居乐业。20年间谷利军从没有离开过住地,即事故发生地,并不像电视新闻中的逃犯那样,隐姓埋名,改头换面,东躲西藏。
19年后,2019年7月22日(生效判决中认定的日期是2019年6月28日),农安县公安局警察吴昊将谷利军诱骗至农安县公安局。但吴昊却谎称是谷利军本人去公安局投案自首的,并编造了冤案材料。19年前的那场交通事故,在谷利军心目中早已了结,身为人民警察的吴昊居然敢撒“投案自首”这种弥天大谎,真是无法无天到了极致。
更加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农安县检察院居然利用警察吴昊的谎言将谷利军起诉至农安县人民法院。农安县人民法院依据警察吴昊的谎言判谷利军构成交通肇事罪。谷利军不服,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依然维持农安县人民法院的错判。
接到谷利军家人的求助,律师中介网于2020年11月24日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万明元涉嫌危害国家安全》(http://www.zglszjw.com/portal.php?mod=view&aid=72395)为题公开发文。谷利军的家人将此文下载打印后寄给中央纪委监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很快,谷利军家人收到中央纪委监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来的手机短信,被告知:“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移交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接着,谷利军家人又接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手机短信,被告知:“我们已经把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移交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紧接着,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手机短信加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谷利军的姐姐谷利亚,要求谷利亚补充材料,并提交与谷利军是姐弟关系的证明。同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有所行动。
2021年4月14日上午8点50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厅的一位女法官给谷利军姐姐谷利亚打电话,告知谷利亚,主审法官沈伟想找谷利亚询问情况,时间是4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地点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27号法庭。
2021年4月16日上午9点30分,谷利亚和两个近亲属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27号法庭。先是书记员核对谷利亚的身份、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后是主审法官沈伟告知谷利亚注意事项,这些程序就用了5分钟的时间。随后法官沈伟开始询问谷利亚。但是,作为一个不懂法的农村妇女,谷利亚根本不知道如何回答沈伟法官的提问。约5分钟后,询问结束,法官沈伟叫谷利亚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从谷利亚和两个近亲属进法庭,到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共用时11分钟。询问的时间只有5分钟,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沈伟究竟能够问出什么?法官沈伟是装装样子、走走过场吗?难道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早有定性?我们不得而知。
当谷利亚将她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告诉律师中介网后,我们立即帮助谷利亚起草了一份《关于20年前谷利军交通事故案的无罪说明》。
图二:EMS快件
2021年4月20日上午,谷利亚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关于20年前谷利军交通事故案的无罪说明》递交给法官沈伟的书记员。为稳妥起见,我们又让谷利亚用EMS快件将《关于20年前谷利军交通事故案的无罪说明》寄给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凤义和主审法官沈伟(图二)。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法办案,坚定拥护中央的依法治国方略,还是滥用执法权继续维持冤假错案,用实际行动破坏中央的依法治国方略,我们拭目以待。
附《关于20年前谷利军交通事故案的无罪说明》:
关于20年前谷利军交通事故案的无罪说明
尊敬的法官您们好!
我是谷利军的姐姐谷利亚,就20年前我弟弟谷利军交通事故案,现在特向各位法作无罪说明。
20年!20年前案发当时,农安县公安局没有当做刑事立案,20年后农安县公安局再重提当做刑事立案,并且,办案民警不是20年前处理那场交通事故的民警,而是20年后今天对那场交通事故案一无所知的公安局民警,这本身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20年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至于20年前那场交通事故案的真相,想必在座的各位法官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因此,今天再讨论那场交通事故孰是孰非已毫无意义。
今天,我就根据已经生效的《(2020)吉0122刑初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的三点事实,说明我弟弟谷利军无罪。
一、2001年交通事故发生至2019年的19年内,农安县公安局没有以刑事案件立案。
二、死者家属自2001年至2019年的19年内,没有向司法部门提起控告。
三、那场交通事故1四六伤,事故发生后,我弟弟谷利军通过借路人电话拨打120、110。是在救护车将死者、伤者拉离事故现场后逃逸,并不是谷利军交通事故逃逸导致1死六伤。这一点在本案中至关重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就算我弟弟谷利军承担那场事故的全部责任,最多也只能判7年有期徒刑,其法定追诉期是10年。由于19年内,农安县公安局没有刑事立案,死者家属也没有向司法机关提起控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之规定,这起20年前的交通事故案早已过法定追诉期,早已经不复存在。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当下,希望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尊重事实,敬畏国法,依法改判谷利军无罪。
此致 #英超球队集体退出欧超##明星大侦探##流浪地球造句大赛#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谷利军申诉代理人谷利亚
2021年4月20日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央办公厅政策研究室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1日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服务宗旨
依照法律 注重证据
尊重科学 绝不违心
对于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力求做到如同教科书一般的完美。
注:此案将载入《中国信访研究》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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