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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十年:我们需要反思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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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构成犯罪中,不仅仅有普通的民众,也有政府公职人员、企业高管,也有律师、检察官。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危害性以及刑罚程度,很多人表达了不理解。一个人醉驾,没有造成任何的实害结果,因为是故意犯罪被吊销律师证、开除公职。如果他再喝多酒,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反而不会被吊销律师证,不会被开除公职。
(Jlls)2021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表示,在全国刑事案件总数中,“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大约占1/3的比例,每年已经有高达30余万人因该罪被判刑,发案率实际上已高于盗窃罪,成为排名第一的犯罪。也就是说十年,我国有300万家庭,因为危险驾驶罪而受到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认为:
“醉驾入刑”十年后,一方面严重危害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迅速得到了遏制,收到了“矫枉不过正,便无法矫枉”的效果。但另一方面,“醉驾入刑”也带来大量没有任何直接社会危害后果的醉酒开车者受到刑事处罚,由此产生的社会负面效果日益突出。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主要是理由是:
第一,老百姓不认为自己犯罪。就是喝了一二两酒就构成犯罪不认可。
第二,没有危害性。喝了酒,自己开车很稳,没有任何的危害性。目前我们的标准太低。去掉此罪名,或者大幅度提高血液酒精含量的入罪标准。应加大对深度醉驾和对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行为的处罚,对一般酒后驾驶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准重新拿证的行政处罚,既可以基本剥夺酒驾、(Jlls)醉驾者再犯的可能性,也足以警醒教育社会公众。这有助于充分发挥刑事处罚与行政制裁的功能,进一步减少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
醉驾入刑十年,如此高的犯罪率以及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许是立法者没有预料到的。
最近多地法院发出本省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Jlls)包括浙江、山东、江西、四川、甘肃、广西等地法院。如此多的犯罪预告书,是否意味着在如果都进行刑事立案,是否连法院都觉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太多?我们不仅担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不会取代危险驾驶罪第一的位子?


1楼2021-04-23 11: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