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电瓶车撞人,保险赔偿7000余元
2021年2月9日,家住来苏社区的胡先生骑着电瓶车行驶在徽山大道横穿马路时,与骑电瓶车的刘先生发生了碰撞,造成刘先生小腿骨折和车辆损坏,胡先生自己手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绩溪交警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了责任认定,胡先生被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定损,胡先生被判定需赔付刘先生1420元电动车车修理费、5428元医疗费;胡先生本人治疗花费1560元,总共8408元。
8000多元的赔偿款对于胡先生而言,可谓是压力颇大。但是,好在胡先生之前购买了“电瓶车保险”。经过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因胡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理赔金额合计为7623.2元,这样一来,胡先生的经济压力被大大减轻了。
事后,胡先生感慨道,“还好购买了电瓶车保险,给我减轻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绩溪县交管大队表示:“以往处理非机动车事故时,由于没有保险,事故双方往往因赔偿金额较高难以调解,但购买保险后,便可有效解决赔偿问题,更有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