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标准分区H17-1(部分)、H17-2、H17-3、H17-4、H17-5、H20-1、H20-2等地块及周边道路土壤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重庆汇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1年4月,重庆汇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该地块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编制完成《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标准分区H17-1(部分)、H17-2、H17-3、H17-4、H17-5、H20-1、H20-2等地块及周边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的要求,现将《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I标准分区I33-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民新村,含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标准分区H17-1(部分)、H17-2、H17-3、H17-4、H17-5、H20-1、H20-2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的道路,总面积约200306.55平方米(合约300.5亩)。1990年以前,调查地块为民新村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1990年以后,由于城市发展,陆续入驻或成立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先后有民新劳保厂、重庆市大渡口区车家坪铸造厂、重庆石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市一飞物资有限公司、东风商用汽车重庆坤鑫服务站、重庆金锞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工学院七一仪表厂、重庆大渡口新生综合加工厂、重庆东仁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新一飞管材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桥发钢模有限公司、重庆市利源标准件有限公司、重庆赋隆模具有限公司和重庆科达电器有限公司;另外,在城镇化发展期间,部分土著居民也成立了个体经营或将房屋对外出租,分别成立或入驻企业有美华家具厂、何荣丰个体户、电镀个体户、重庆玺宝滤油机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森宝金属加工厂、四海服饰以及一些金属回收个体和脚手架堆场,主要从事汽车修理、机械加工、铸造、物资回收、服装生产以及表面处理工作。
目前,调查地块内建(构)筑已基本拆除(七一仪表厂、东仁公司区域遗留有部分危险**),场地闲置。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12-6等地块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内容,调查地块内H17-2、H17-4、H17-5、H20-2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H17-1(部分)、H17-3地块规划为防护绿地(G2),H20-1地块规划为消防用地(U31),为了便于后期统一协调管理,本次调查整体按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和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22个土壤监测点位(表层样75个,剖面样47个)、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202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锑、铍、钴、钒、多氯联苯,以及铬、锌、锰、硒、铊、钼、锡、银、丙酮、水溶性氟化物、pH;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锰、铬、钼、钒、锌、钴、硒、锑、铊、铍、银、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四氯化碳、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胺。
监测结果表明:
调查地块内部分送检土壤样品中砷、铅、钒、六价铬、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部分样品中钒、铅、石油烃(C10-C40)的含量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管制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锰的含量超过了按《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推导居住用地下的风险控制值。
地下水样品中氟化物、氰化物、锰、钴、镍、铜、锌、砷、硒、钼、锑、铅、铍、银、镉、铊、汞、六价铬、四氯化碳、苯、甲苯、乙苯、苯乙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苯并[b]荧蒽、苯并[a] 芘、萘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钒、苯胺、石油烃、䓛、苯并[a] 蒽、苯并[k] 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 h]蒽浓度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次调查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按照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表明调查地块目前土壤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阶段。
如有疑问及建议请联系徐老师,13883253782
2021年2月22日
重庆汇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4月,重庆汇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该地块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编制完成《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标准分区H17-1(部分)、H17-2、H17-3、H17-4、H17-5、H20-1、H20-2等地块及周边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的要求,现将《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I标准分区I33-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民新村,含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标准分区H17-1(部分)、H17-2、H17-3、H17-4、H17-5、H20-1、H20-2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的道路,总面积约200306.55平方米(合约300.5亩)。1990年以前,调查地块为民新村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1990年以后,由于城市发展,陆续入驻或成立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先后有民新劳保厂、重庆市大渡口区车家坪铸造厂、重庆石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市一飞物资有限公司、东风商用汽车重庆坤鑫服务站、重庆金锞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工学院七一仪表厂、重庆大渡口新生综合加工厂、重庆东仁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新一飞管材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桥发钢模有限公司、重庆市利源标准件有限公司、重庆赋隆模具有限公司和重庆科达电器有限公司;另外,在城镇化发展期间,部分土著居民也成立了个体经营或将房屋对外出租,分别成立或入驻企业有美华家具厂、何荣丰个体户、电镀个体户、重庆玺宝滤油机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森宝金属加工厂、四海服饰以及一些金属回收个体和脚手架堆场,主要从事汽车修理、机械加工、铸造、物资回收、服装生产以及表面处理工作。
目前,调查地块内建(构)筑已基本拆除(七一仪表厂、东仁公司区域遗留有部分危险**),场地闲置。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12-6等地块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内容,调查地块内H17-2、H17-4、H17-5、H20-2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H17-1(部分)、H17-3地块规划为防护绿地(G2),H20-1地块规划为消防用地(U31),为了便于后期统一协调管理,本次调查整体按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和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22个土壤监测点位(表层样75个,剖面样47个)、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202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锑、铍、钴、钒、多氯联苯,以及铬、锌、锰、硒、铊、钼、锡、银、丙酮、水溶性氟化物、pH;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锰、铬、钼、钒、锌、钴、硒、锑、铊、铍、银、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四氯化碳、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胺。
监测结果表明:
调查地块内部分送检土壤样品中砷、铅、钒、六价铬、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部分样品中钒、铅、石油烃(C10-C40)的含量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管制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锰的含量超过了按《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推导居住用地下的风险控制值。
地下水样品中氟化物、氰化物、锰、钴、镍、铜、锌、砷、硒、钼、锑、铅、铍、银、镉、铊、汞、六价铬、四氯化碳、苯、甲苯、乙苯、苯乙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苯并[b]荧蒽、苯并[a] 芘、萘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钒、苯胺、石油烃、䓛、苯并[a] 蒽、苯并[k] 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 h]蒽浓度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次调查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按照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表明调查地块目前土壤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阶段。
如有疑问及建议请联系徐老师,13883253782
2021年2月22日
重庆汇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