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7353:2020Protective clothing-Enhanced visibility equipment for medium risksituations-Test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防护服增强型能见度设备适用于中等风险情况试验方法和要求,此标准于2020年7月5日获得CEN的批准,此标准取代了EN 1150:1999和EN 13356:2001,EN 1150和EN 13356将继续使用到2023年8月31日。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服装或设备的形式增强可见性设备的要求,这些设备能够以视觉方式表明用户的存在。
增强可见性设备旨在为穿戴者在任何日光条件下的中等危险情况下或在黑暗中车辆前灯或探照灯照明下提供醒目的视觉效果。
性能要求包括颜色和反光、最小面积和防护设备中材料放置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高风险情况下的高能见度设备(EN 20471)
•专门用于头、手和脚的能见度设备,如头盔、手套和鞋子;
•集成主动照明的设备,如LED
•低风险情况的可见性设备
二、类型和最小面积要求(4)
4.1类型
根据可预见的使用条件,增强可见性设备分为三类:
—A型
只有在日光条件下才存在看不见的危险的用户佩戴的设备。本设备仅使用荧光材料作为增强的可见性组件。
—B型
只有在黑暗条件下才会被人看不到的危险的用户佩戴的设备。该设备仅使用反光材料作为增强能见度的部件。
类型B被细分为3个级别,如下所示。分类取决于佩戴的总面积或设备在用户躯干和四肢上的位置:
-B1型仅包括自由悬挂的反射设备;这些设备专为运动识别而设计。
-B2型包括仅临时或永久放置在四肢上的反光装置或反光材料;这些产品是为识别运动而设计的。至少,反光材料应作为单独的可拆卸装置放置在四肢上,或应作为反光元件永久并入服装设计中。
-B3型包括放置在躯干或躯干和四肢上的反光材料。这些产品专为形式识别,或形式和动作识别。B3型物品不得永久附着反光材料和可移动反光设备的组合。
注1:可以在服装中加入其他反光材料或综合性能材料。
—AB型
在白天、黄昏和黑暗条件下存在被看不见风险的用户穿戴的设备。该设备使用荧光以及反光或组合性能材料作为增强能见度的部件。
4.2最小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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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服装或设备的形式增强可见性设备的要求,这些设备能够以视觉方式表明用户的存在。
增强可见性设备旨在为穿戴者在任何日光条件下的中等危险情况下或在黑暗中车辆前灯或探照灯照明下提供醒目的视觉效果。
性能要求包括颜色和反光、最小面积和防护设备中材料放置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高风险情况下的高能见度设备(EN 20471)
•专门用于头、手和脚的能见度设备,如头盔、手套和鞋子;
•集成主动照明的设备,如LED
•低风险情况的可见性设备
二、类型和最小面积要求(4)
4.1类型
根据可预见的使用条件,增强可见性设备分为三类:
—A型
只有在日光条件下才存在看不见的危险的用户佩戴的设备。本设备仅使用荧光材料作为增强的可见性组件。
—B型
只有在黑暗条件下才会被人看不到的危险的用户佩戴的设备。该设备仅使用反光材料作为增强能见度的部件。
类型B被细分为3个级别,如下所示。分类取决于佩戴的总面积或设备在用户躯干和四肢上的位置:
-B1型仅包括自由悬挂的反射设备;这些设备专为运动识别而设计。
-B2型包括仅临时或永久放置在四肢上的反光装置或反光材料;这些产品是为识别运动而设计的。至少,反光材料应作为单独的可拆卸装置放置在四肢上,或应作为反光元件永久并入服装设计中。
-B3型包括放置在躯干或躯干和四肢上的反光材料。这些产品专为形式识别,或形式和动作识别。B3型物品不得永久附着反光材料和可移动反光设备的组合。
注1:可以在服装中加入其他反光材料或综合性能材料。
—AB型
在白天、黄昏和黑暗条件下存在被看不见风险的用户穿戴的设备。该设备使用荧光以及反光或组合性能材料作为增强能见度的部件。
4.2最小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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